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清水县汤浴水库项目)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清水县汤浴水库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清水县汤浴水库项目 | 清水县白沙镇汤浴村 | 清水县茂隆水利 (略) |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略) |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清水县白沙镇汤浴村,工程坝址位于牛头河一级支流汤浴河干流,水库总库容为960万m3,配套建设溢洪道、泄洪洞等建构筑物。 | (一)施工期。 *生生态:临时占地避免占用耕地,永久占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确定施工用地范围,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避免捕杀野生动物;在工程建设中应该高度重视对森林植被保护;工程临时占地区域对植被造成破坏的在施工结束后要实施植被修复;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对大坝、导流洞开挖段、溢洪道等未硬化区域采用覆土植草的植被建设工程;对生产生活区、弃渣场、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及时恢复。 水生生态:施工中严禁将施工废水排入河中,避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捞;水库初期蓄水随时保证足够的生态流量,应事先安排人员巡查,禁止初期蓄水期坝下减水河段捕鱼。对搁浅的鱼类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运至库尾及坝下河段内适宜生境放流;为削减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进入水体,要对施工机械运行方式和施工季节等进行严格设计。 地表水:混凝土拌合废水和砂石料加工废水全部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绿化消纳。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优先采用先进爆破技术,减低爆破噪声的影响;对拌合加工区内碎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办公生活区内的钢材加工厂等施工高噪声源采取远离敏感点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减噪措施;施工便道应远离居民点等敏感点,车辆在敏感路段应适当减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大气:土方开挖施工。扬尘配备可移动喷雾车,定期洒水抑尘;合理优化施工时序,避开极端恶劣天气。砂石料加工废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常规砼拌合废气搅拌机配备滤芯除尘器。沥青砼拌合导热油炉、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措施+8m排气筒;搅拌机采取电捕集+活性炭吸附措施+15m排气筒;储罐“大小呼吸”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 固废:弃渣全部运至弃渣场堆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水生生态环境: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要求,设置生态 流量监测系统;分层取水,减轻低温水影响。 废水: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生态环保旱厕处理后用于绿化。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 |
公示期:2023年5月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清水县汤浴水库项目 | 清水县白沙镇汤浴村 | 清水县茂隆水利 (略) |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略) |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清水县白沙镇汤浴村,工程坝址位于牛头河一级支流汤浴河干流,水库总库容为960万m3,配套建设溢洪道、泄洪洞等建构筑物。 | (一)施工期。 *生生态:临时占地避免占用耕地,永久占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确定施工用地范围,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避免捕杀野生动物;在工程建设中应该高度重视对森林植被保护;工程临时占地区域对植被造成破坏的在施工结束后要实施植被修复;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对大坝、导流洞开挖段、溢洪道等未硬化区域采用覆土植草的植被建设工程;对生产生活区、弃渣场、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及时恢复。 水生生态:施工中严禁将施工废水排入河中,避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捞;水库初期蓄水随时保证足够的生态流量,应事先安排人员巡查,禁止初期蓄水期坝下减水河段捕鱼。对搁浅的鱼类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运至库尾及坝下河段内适宜生境放流;为削减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进入水体,要对施工机械运行方式和施工季节等进行严格设计。 地表水:混凝土拌合废水和砂石料加工废水全部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绿化消纳。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优先采用先进爆破技术,减低爆破噪声的影响;对拌合加工区内碎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办公生活区内的钢材加工厂等施工高噪声源采取远离敏感点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减噪措施;施工便道应远离居民点等敏感点,车辆在敏感路段应适当减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大气:土方开挖施工。扬尘配备可移动喷雾车,定期洒水抑尘;合理优化施工时序,避开极端恶劣天气。砂石料加工废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常规砼拌合废气搅拌机配备滤芯除尘器。沥青砼拌合导热油炉、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措施+8m排气筒;搅拌机采取电捕集+活性炭吸附措施+15m排气筒;储罐“大小呼吸”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 固废:弃渣全部运至弃渣场堆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水生生态环境: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要求,设置生态 流量监测系统;分层取水,减轻低温水影响。 废水: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生态环保旱厕处理后用于绿化。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 |
公示期:2023年5月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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