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沿山河城区薄弱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沿山河城区薄弱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生态环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扬环审批〔2023〕05-17号
项目代码:2203-*-89-01-*
关于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沿山河城区薄弱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河道管理处:
你单位报 (略) 宏宇 (略) 编制的《 (略) 河道管理处沿山河城区薄弱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扬州 (略) 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等材料均已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4661万元(环保投资23.15万元),建设沿山河城区薄弱段综合整治工程。工程东起新城河函,西至黄泥沟函,总长5.7km, (略) 邗江区西湖镇、新盛街道。河道行洪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堤防按50年一遇挡洪标准设计,堤防等级为2级。建设内容:1、对新城河涵~黄泥沟涵段约5.70km河段按原设计断面标准进行清淤;2、大杨冲~蜀岗冲段拆建1.41km 护岸,体育公园段拆建0.1km 护岸;3、河长制公园建设,包含润扬北路东南侧河坡绿化改造等。《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各类废水的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途径,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民房配套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2、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扬府令第90号)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扬尘控制措施,有效减少施工及物料运输、堆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设置施工围挡,物料堆放应做好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弃土区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22: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泵站、涵闸等设施运行产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合理处置施工期各类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工程弃土通过回填、绿化等途径充分利用;建筑垃圾按照《 (略) 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各类工程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不得占用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严格控制施工期取土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施工期间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处理与本工程相关的环境问题,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敏感目标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邗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四、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生态环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扬环审批〔2023〕05-17号
项目代码:2203-*-89-01-*
关于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沿山河城区薄弱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河道管理处:
你单位报 (略) 宏宇 (略) 编制的《 (略) 河道管理处沿山河城区薄弱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扬州 (略) 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等材料均已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4661万元(环保投资23.15万元),建设沿山河城区薄弱段综合整治工程。工程东起新城河函,西至黄泥沟函,总长5.7km, (略) 邗江区西湖镇、新盛街道。河道行洪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堤防按50年一遇挡洪标准设计,堤防等级为2级。建设内容:1、对新城河涵~黄泥沟涵段约5.70km河段按原设计断面标准进行清淤;2、大杨冲~蜀岗冲段拆建1.41km 护岸,体育公园段拆建0.1km 护岸;3、河长制公园建设,包含润扬北路东南侧河坡绿化改造等。《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各类废水的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途径,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民房配套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2、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扬府令第90号)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扬尘控制措施,有效减少施工及物料运输、堆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设置施工围挡,物料堆放应做好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弃土区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22: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泵站、涵闸等设施运行产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合理处置施工期各类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工程弃土通过回填、绿化等途径充分利用;建筑垃圾按照《 (略) 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各类工程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不得占用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严格控制施工期取土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施工期间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处理与本工程相关的环境问题,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敏感目标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邗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四、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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