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元阳县南沙镇桃园村委会石岗坡)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元阳县南沙镇桃园村委会石岗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
通讯地址: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片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 元阳公路分局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元阳县南沙镇桃园村委会石岗坡 | 建设单位 | 元阳公路分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勤策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位于元阳县南沙镇桃园村委会石岗坡,项目总投资为36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1万元,占总投资的16.91%。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8745m2。主要包括1000型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砂石料堆放场及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沥青混凝土生产规模为11万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建设期 (1)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及机械废气、扬尘、焊接烟尘。 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粉尘防治: ①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同时围挡上方设置洒水喷头; ②施工场地要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③装修过程采取购置质量合格、通过国家质量检验的低污染材料及对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保证足够的通风量等措施。 ④散料应进行围隔和覆盖,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⑤施工车辆运作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尾气,主要成分为碳氢化合物、CO和NOx等,属无组织排放,产生量较小,经大气稀释和扩散。 在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扬尘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就随之结束。项目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扬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废水 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人员入厕依托周边已建成设施,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及施工人员清洁污水,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施工人员清洁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经1个2.0m3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3)噪声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源强为75-90dB(A)。施工期产生机械设备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通过合理的布局施工机械及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可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石方,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处置率达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空气、水、声、固废的影响。 (1)废气 沥青罐废气使用管道进行收集,搅拌卸料口设置环形集气管进行收集进入骨料烘干燃烧室燃烧,最终与骨料烘干粉尘、骨料烘干时燃烧废气共同经1套“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粉料料仓粉尘经仓顶自带1台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沥青加热时燃油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及SO2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苯并[a]芘、沥青烟及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周界外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排放量较小,经自然稀释扩散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及非*烷总烃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也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废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经项目内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附近雨水沟。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用于项目区绿化施肥,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噪声。各类机械噪声值在85~95dB(A)之间。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后。项目区各厂界昼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排放,夜间不生产。项目噪声贡献值不大,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状况。 (4)固废 项目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返回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废弃手套、毛巾等由项目区工作人员使用带盖式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食堂餐厨垃圾通过加盖塑料桶收集后按照农业部门相关要求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区绿化施肥;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导热油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
通讯地址: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片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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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元阳公路分局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元阳县南沙镇桃园村委会石岗坡 | 建设单位 | 元阳公路分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勤策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位于元阳县南沙镇桃园村委会石岗坡,项目总投资为36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1万元,占总投资的16.91%。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8745m2。主要包括1000型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砂石料堆放场及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沥青混凝土生产规模为11万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建设期 (1)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及机械废气、扬尘、焊接烟尘。 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粉尘防治: ①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同时围挡上方设置洒水喷头; ②施工场地要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③装修过程采取购置质量合格、通过国家质量检验的低污染材料及对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保证足够的通风量等措施。 ④散料应进行围隔和覆盖,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⑤施工车辆运作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尾气,主要成分为碳氢化合物、CO和NOx等,属无组织排放,产生量较小,经大气稀释和扩散。 在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扬尘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就随之结束。项目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扬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废水 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人员入厕依托周边已建成设施,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及施工人员清洁污水,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施工人员清洁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经1个2.0m3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3)噪声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源强为75-90dB(A)。施工期产生机械设备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通过合理的布局施工机械及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可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石方,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处置率达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空气、水、声、固废的影响。 (1)废气 沥青罐废气使用管道进行收集,搅拌卸料口设置环形集气管进行收集进入骨料烘干燃烧室燃烧,最终与骨料烘干粉尘、骨料烘干时燃烧废气共同经1套“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粉料料仓粉尘经仓顶自带1台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沥青加热时燃油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及SO2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苯并[a]芘、沥青烟及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周界外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排放量较小,经自然稀释扩散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及非*烷总烃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也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废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经项目内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附近雨水沟。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用于项目区绿化施肥,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噪声。各类机械噪声值在85~95dB(A)之间。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后。项目区各厂界昼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排放,夜间不生产。项目噪声贡献值不大,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状况。 (4)固废 项目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返回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废弃手套、毛巾等由项目区工作人员使用带盖式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食堂餐厨垃圾通过加盖塑料桶收集后按照农业部门相关要求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区绿化施肥;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导热油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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