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山西富鑫磊机械加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大型环锻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山西富鑫磊机械加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大型环锻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山西富鑫磊 (略) 年产5000吨大型环锻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
1 | 年产5000吨大型环锻件生产线项目 | 神山乡崔家庄村 | 山西富鑫磊 (略) | 山西方天 (略) |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新增5*5m天然气加热炉一台,正火炉5台,25吨操作机1台,10吨操作机1台,32吨叉车1台,5米数控立车1台,加工中心1部,新建覆盖车间1600平方米,年新增产能2000吨,年总产能5000吨。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303-*-89-01-*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生产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旱厕,不会通过废水排放而对土壤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随意堆放。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加热炉,天然气加热炉废气经一套SCR脱硝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室内安装、定期维护,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废边角料及铁屑,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及废乳化液全部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可将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157t/a、SO2:0.008/a、NOx:1.419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8日(3个工作日) |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山西富鑫磊 (略) 年产5000吨大型环锻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
1 | 年产5000吨大型环锻件生产线项目 | 神山乡崔家庄村 | 山西富鑫磊 (略) | 山西方天 (略) |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新增5*5m天然气加热炉一台,正火炉5台,25吨操作机1台,10吨操作机1台,32吨叉车1台,5米数控立车1台,加工中心1部,新建覆盖车间1600平方米,年新增产能2000吨,年总产能5000吨。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303-*-89-01-*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生产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旱厕,不会通过废水排放而对土壤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随意堆放。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加热炉,天然气加热炉废气经一套SCR脱硝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室内安装、定期维护,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废边角料及铁屑,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及废乳化液全部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可将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157t/a、SO2:0.008/a、NOx:1.419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8日(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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