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土工格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湖南湘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土工格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湖南湘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土工格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湖 (略) 年产1000吨塑料土工格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浏阳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 (略) 年产1000吨塑料土工格栅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鼎盛路10号(长沙 (略) 内)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总投资金额300万元,租赁长沙 (略) 位于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鼎盛路10号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厂房建筑面积12886.4m2,为一栋单层的钢结构厂房。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吨塑料土工格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 (略) 永安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捞刀河。 2、废气 项目挤出、拉伸、冷却工序进出口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旋混动塔+除雾箱+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标准,刺激性气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生产厂房内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房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房外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浓度限值标准;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设备,燃烧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采用封闭式厂房+定期清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在经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机头废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可回收成分送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5月4日
湖南湘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土工格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湖 (略) 年产1000吨塑料土工格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浏阳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 (略) 年产1000吨塑料土工格栅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鼎盛路10号(长沙 (略) 内)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总投资金额300万元,租赁长沙 (略) 位于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鼎盛路10号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厂房建筑面积12886.4m2,为一栋单层的钢结构厂房。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吨塑料土工格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 (略) 永安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捞刀河。 2、废气 项目挤出、拉伸、冷却工序进出口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旋混动塔+除雾箱+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标准,刺激性气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生产厂房内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房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房外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浓度限值标准;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设备,燃烧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采用封闭式厂房+定期清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在经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机头废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可回收成分送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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