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三一通榆碳纤维技术应用示范风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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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三一通榆碳纤维技术应用示范风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三一通榆碳纤维技术应用示范风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3〕48号
通榆县人民政府: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三一通榆碳纤维技术应用示范风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2023】17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2411公顷(其中耕地1.1747公顷)、未利用地1.89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1342公顷,用于三一通榆碳纤维技术应用示范风场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29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三一通榆碳纤维技术应用示范风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3〕48号
通榆县人民政府: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三一通榆碳纤维技术应用示范风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2023】17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2411公顷(其中耕地1.1747公顷)、未利用地1.89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1342公顷,用于三一通榆碳纤维技术应用示范风场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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