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南磨房乡石门综合体农民回迁房项目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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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南磨房乡石门综合体农民回迁房项目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我局对朝阳区南磨房乡石门综合体农民回迁房项目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网上反馈意见25条,经整理归纳,共涉及以下17方面内容。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我局职责的各方意见:

1.居民反馈意见: (略) 南侧空地用地性质及现状的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居民反 (略) 南侧空地即本项目的用地范围,在《 (略) 化试点规划实施方案》中规划为南磨房乡石门综合体农民回迁房项目,现状为空地,为防扬尘临时布置绿化。本次将按随设计方案的申报落实规划。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本次方案中拟建建筑遮挡现状建筑、与周边建筑间距及消防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拟建建筑与现状建筑的遮挡、间距及消防等问题,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拟建建筑与现状建筑间距及消防设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等相关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居民反馈意见:关于住宅层高及设计标准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现有方案本项目拟建住宅部分层高为2.8米,住宅部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等 (略) 规定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小区内人车分流及小区内活动区设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采取人车分流,设置2层地下车库,住宅和产业停车分区管理。地面预留部分地面停车,作为后期访客车辆停泊。配套活动场地设置满足《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相关要求,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小区东侧出入口与消防出入口设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小区东侧为小区出入口,北侧与石门新居小区共用出入口,上述出入口及西南侧消防出入口均可作为消防出入口使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方案中停车指标及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本项目属于二类地区且距离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小于500米,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按照0.8辆/户设置,居住户数共计632户,居住部分配置机动车632X0.8=506辆,本项目产业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共计3.27万平方米,按照65辆/万㎡配置,该部分配置机动车3.27x65=213辆,共计停车506+213=719辆,其中地上56辆,地下663辆。非机动车按照2.0辆/户设置,居住户数共计632户,居住部分配置非机动车632x2=1264辆,本项目产业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共计3.27万平方米,按照400辆/万㎡配置,该部分配置非机动车3.27x400=1310辆,共计非机动车停车2574辆,全部设置在地下。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地铁出入口与拟建项目关系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百子湾地铁站的两个出入口的用地权利人为北京京投轨道交通 (略) ,不在本项目建设用地的指范围内。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居民反馈意见:关于住宅楼东侧、南侧建筑使用用途及对住宅影响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住宅楼东侧建筑(南区1#住宅&产业用房)及南侧建筑(南区2、3#住宅&产业用房)使用功能为居住及产业用房,其中南区1#住宅&产业用房首层为产业用房,二层到八层为住宅,南区2、3#住宅&产业用房首层二层及局部四层为产业用房,其他均为住宅。本项目住宅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等标准设计,产业用房按照《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标准设计,符合规范要求。产业用房与住宅各自独立出入口,相互不干扰。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居民反馈意见:关于配电室配建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内拟建配电室位于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12.78平方米,符合《10kV 及以下配电网设施配置技术规范》(DB11/T 1894—2021)的要求。

我局意见:双方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居民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建成后与 (略) 地上地下是否连通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拟建地下车库与 (略) 不连通。地上范围与 (略) 按用地红线划分,后期可结合社区管理模式研究连通性。

我局意见:双方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11.居民反馈意见:关于用地现状树木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用地红线内的树木,我单位将按照园林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树木移伐等手续。

我局意见:双方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树木移伐以园林绿化部门的意见为准。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的公众意见

12.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拟建建筑是否精装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的实施意见》( 京政办发【2022】16 号文 ) (略)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 1831-2021)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全装修,装修单平米造价不小于¥1000的标准。

我局意见:项目装修(精装)标准以住建部门的意见为准。

13.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施工时扰民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施工阶段降低噪声保证措施:1、主要从施工时间控制,原则不夜施;2、施工设备优选噪声小,符合噪声标准的机械设备;3、现场施工加强管理,控制人为噪声,如卸车,拆模敲击等;4、脚手架维护基本采用爬架,封闭施工,维护阻隔噪声;5、现场设备搭设噪声隔离棚,如泵车、木工棚、钢筋棚等。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不会对周边楼座的安全性产生影响。

我局意见:建设工程施工噪音管理以住建和环保部门的意见为准。

14.居民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周边环境整治、道路拓宽和管理及路侧绿化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周边环境整治、道路拓宽和管理及路侧绿化不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我项目完成后用地周边围挡即可拆除,项目施工阶段按建委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落实,减少施工期间及后续对周边现状交通、环境的影响。

我局意见:本项目周边环境整治以城管和环保部门的意见为准,道路的实施和管理以及路侧绿化以交通、园林绿化部门的意见为准。

15.居民反馈意见:关于产业用房业态及后期招商运营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的产业用房是按照经营性配套进行设计,业态作为商业或者办公使用,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所处位置的地段和适合的业态。后期招商优先保证本项目及周边居民生活需要,以便利型配套业态为主。我司将结合周边办公楼密集的特点,筛选进驻商户企业的品牌类型,促进本区域商业办公购物娱乐多业种良性互动。在运营阶段,对商户后期经营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保持整体对外形象整洁美观,经营秩序良好,符合政府部门相应门前三包管理规范。

我局意见:产业用房的管理和运营以属地管理及招商的实际情况为准。

16.居民反馈意见:有关施工时对现状建筑安全影响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1、施工场地与相邻北侧住宅建筑有施工围挡分隔,施工期间场地完全封闭,不会影响百姓出行及对北侧现状建筑造成安全隐患。2、施工场地塔吊(臂)设置有效安全距离,对北侧现状建筑安全无影响。3、北侧如有建筑施工,必要时在围挡处增加局部防护棚。

我局意见:开工手续的办理以住建部门的意见为准。

17.居民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开工建设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我局意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以住建部门的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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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我局对朝阳区南磨房乡石门综合体农民回迁房项目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网上反馈意见25条,经整理归纳,共涉及以下17方面内容。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我局职责的各方意见:

1.居民反馈意见: (略) 南侧空地用地性质及现状的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居民反 (略) 南侧空地即本项目的用地范围,在《 (略) 化试点规划实施方案》中规划为南磨房乡石门综合体农民回迁房项目,现状为空地,为防扬尘临时布置绿化。本次将按随设计方案的申报落实规划。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本次方案中拟建建筑遮挡现状建筑、与周边建筑间距及消防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拟建建筑与现状建筑的遮挡、间距及消防等问题,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拟建建筑与现状建筑间距及消防设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等相关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居民反馈意见:关于住宅层高及设计标准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现有方案本项目拟建住宅部分层高为2.8米,住宅部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等 (略) 规定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小区内人车分流及小区内活动区设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采取人车分流,设置2层地下车库,住宅和产业停车分区管理。地面预留部分地面停车,作为后期访客车辆停泊。配套活动场地设置满足《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相关要求,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小区东侧出入口与消防出入口设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小区东侧为小区出入口,北侧与石门新居小区共用出入口,上述出入口及西南侧消防出入口均可作为消防出入口使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方案中停车指标及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本项目属于二类地区且距离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小于500米,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按照0.8辆/户设置,居住户数共计632户,居住部分配置机动车632X0.8=506辆,本项目产业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共计3.27万平方米,按照65辆/万㎡配置,该部分配置机动车3.27x65=213辆,共计停车506+213=719辆,其中地上56辆,地下663辆。非机动车按照2.0辆/户设置,居住户数共计632户,居住部分配置非机动车632x2=1264辆,本项目产业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共计3.27万平方米,按照400辆/万㎡配置,该部分配置非机动车3.27x400=1310辆,共计非机动车停车2574辆,全部设置在地下。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地铁出入口与拟建项目关系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百子湾地铁站的两个出入口的用地权利人为北京京投轨道交通 (略) ,不在本项目建设用地的指范围内。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居民反馈意见:关于住宅楼东侧、南侧建筑使用用途及对住宅影响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住宅楼东侧建筑(南区1#住宅&产业用房)及南侧建筑(南区2、3#住宅&产业用房)使用功能为居住及产业用房,其中南区1#住宅&产业用房首层为产业用房,二层到八层为住宅,南区2、3#住宅&产业用房首层二层及局部四层为产业用房,其他均为住宅。本项目住宅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等标准设计,产业用房按照《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标准设计,符合规范要求。产业用房与住宅各自独立出入口,相互不干扰。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居民反馈意见:关于配电室配建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内拟建配电室位于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12.78平方米,符合《10kV 及以下配电网设施配置技术规范》(DB11/T 1894—2021)的要求。

我局意见:双方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居民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建成后与 (略) 地上地下是否连通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拟建地下车库与 (略) 不连通。地上范围与 (略) 按用地红线划分,后期可结合社区管理模式研究连通性。

我局意见:双方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11.居民反馈意见:关于用地现状树木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用地红线内的树木,我单位将按照园林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树木移伐等手续。

我局意见:双方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树木移伐以园林绿化部门的意见为准。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的公众意见

12.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拟建建筑是否精装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的实施意见》( 京政办发【2022】16 号文 ) (略)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 1831-2021)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全装修,装修单平米造价不小于¥1000的标准。

我局意见:项目装修(精装)标准以住建部门的意见为准。

13.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施工时扰民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施工阶段降低噪声保证措施:1、主要从施工时间控制,原则不夜施;2、施工设备优选噪声小,符合噪声标准的机械设备;3、现场施工加强管理,控制人为噪声,如卸车,拆模敲击等;4、脚手架维护基本采用爬架,封闭施工,维护阻隔噪声;5、现场设备搭设噪声隔离棚,如泵车、木工棚、钢筋棚等。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不会对周边楼座的安全性产生影响。

我局意见:建设工程施工噪音管理以住建和环保部门的意见为准。

14.居民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周边环境整治、道路拓宽和管理及路侧绿化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周边环境整治、道路拓宽和管理及路侧绿化不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我项目完成后用地周边围挡即可拆除,项目施工阶段按建委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落实,减少施工期间及后续对周边现状交通、环境的影响。

我局意见:本项目周边环境整治以城管和环保部门的意见为准,道路的实施和管理以及路侧绿化以交通、园林绿化部门的意见为准。

15.居民反馈意见:关于产业用房业态及后期招商运营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的产业用房是按照经营性配套进行设计,业态作为商业或者办公使用,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所处位置的地段和适合的业态。后期招商优先保证本项目及周边居民生活需要,以便利型配套业态为主。我司将结合周边办公楼密集的特点,筛选进驻商户企业的品牌类型,促进本区域商业办公购物娱乐多业种良性互动。在运营阶段,对商户后期经营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保持整体对外形象整洁美观,经营秩序良好,符合政府部门相应门前三包管理规范。

我局意见:产业用房的管理和运营以属地管理及招商的实际情况为准。

16.居民反馈意见:有关施工时对现状建筑安全影响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1、施工场地与相邻北侧住宅建筑有施工围挡分隔,施工期间场地完全封闭,不会影响百姓出行及对北侧现状建筑造成安全隐患。2、施工场地塔吊(臂)设置有效安全距离,对北侧现状建筑安全无影响。3、北侧如有建筑施工,必要时在围挡处增加局部防护棚。

我局意见:开工手续的办理以住建部门的意见为准。

17.居民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开工建设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我局意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以住建部门的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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