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AL0201008地块新建复建房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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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AL0201008地块新建复建房等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05-04
项目名称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AL0201008地块新建复建房等工程
项目代码2203-*-04-01-*
综合受理号lw**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项目建设依据穗旧改复〔2012〕11 号、荔住建函〔2021〕291号、《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3-*-04-01-*)
项目拟选位置 (略) 荔湾区大坦沙岛北部,河沙中路以北,西海北路以东,桥中西路以西地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地上总用地面积54631.0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54631.02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收案号*7
发文号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123号
流水号用字第*
项目代码2203-*-04-01-*
日期2023-05-04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项目名称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AL0201008地块新建复建房等工程
综合受理号lw**
项目建设依据穗旧改复〔2012〕11 号、荔住建函〔2021〕291号、《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3-*-04-01-*)
项目拟选位置 (略) 荔湾区大坦沙岛北部,河沙中路以北,西海北路以东,桥中西路以西地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地上总用地面积54631.0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54631.02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范围详见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11644号文及附件。
附注1、选址用地范围均为城乡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2、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05-04
项目名称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AL0201008地块新建复建房等工程
项目代码2203-*-04-01-*
综合受理号lw**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项目建设依据穗旧改复〔2012〕11 号、荔住建函〔2021〕291号、《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3-*-04-01-*)
项目拟选位置 (略) 荔湾区大坦沙岛北部,河沙中路以北,西海北路以东,桥中西路以西地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地上总用地面积54631.0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54631.02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收案号*7
发文号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123号
流水号用字第*
项目代码2203-*-04-01-*
日期2023-05-04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项目名称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AL0201008地块新建复建房等工程
综合受理号lw**
项目建设依据穗旧改复〔2012〕11 号、荔住建函〔2021〕291号、《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3-*-04-01-*)
项目拟选位置 (略) 荔湾区大坦沙岛北部,河沙中路以北,西海北路以东,桥中西路以西地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地上总用地面积54631.0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54631.02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范围详见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11644号文及附件。
附注1、选址用地范围均为城乡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2、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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