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东U谷南通高新国际创新港项目
联东U谷南通高新国际创新港项目
根据《 (略) 水土保持条例》、《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南通联东 (略) 于2023年4月28日主持召开了联东U谷南通高新国际创新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南通 (略) 、设 (略) 建 (略) 、施工单位南通 (略) 、监理单位南通金大地 (略) 以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察看了项目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的汇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管理和验收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主体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南通联东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博研技术咨询(南通)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南通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通州区
备注:
根据《 (略) 水土保持条例》、《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南通联东 (略) 于2023年4月28日主持召开了联东U谷南通高新国际创新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南通 (略) 、设 (略) 建 (略) 、施工单位南通 (略) 、监理单位南通金大地 (略) 以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察看了项目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的汇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管理和验收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主体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南通联东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博研技术咨询(南通)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南通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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