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05月0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05月0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2023年05月0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05月0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5月05日-2023年05月0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科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 项目名称 | 年产6400千米中低压电缆70000千米架空线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
建设地点 | 平原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德州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东三环中路路西川大机械项目西侧,项目拟投资12000万元建设年产6400千米中低压电缆70000千米架空线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7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8000平方米,办公室2000平方米,仓库1600平方米,项目拟建设四条生产线,购置纸包机、编制机、挤出机、盘绞机等生产设备。 | |||
拟采用环 | 项目运行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项目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及包装材料等,施工单位应及时清扫,统一处理。 2、项目挤出绝缘、实验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经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三层共挤、内护、外护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经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第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要求。 3、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平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平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及贮运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下脚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上述一般固废的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1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3000吨动植物油脂项目 | ||
建设单位 | 德州 (略) | |||
建设地点 | 平原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德州 (略) | |
项目概况 | 德州 (略) (略) (略) 平原县经济开 (略) 道东北二环东延段路南德州大德 (略) 院内,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投资80万元建设年加工3000吨动植物油脂项目,项目拟购置封闭式直烧锅、三相离心机、压榨机、撕碎机、搅拌罐、储油罐、燃气锅炉等生产设备。 | |||
拟采用环 | 项目运行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燃气锅炉、封闭式直烧锅应采用低氮燃烧,燃气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气(油烟、VOCs)密闭收集后应采用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恶臭气体密闭收集后应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燃气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有组织油烟废气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标准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大门外无组织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要求。 2、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三相分离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德州大德 (略) 污水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平 (略) 集中处理,应满足平 (略) 进水水质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 3、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及贮运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包装,熬制、压榨、三相分离废渣,废反渗透膜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上述一般固废的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2023年05月0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05月0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5月05日-2023年05月0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科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 项目名称 | 年产6400千米中低压电缆70000千米架空线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
建设地点 | 平原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德州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东三环中路路西川大机械项目西侧,项目拟投资12000万元建设年产6400千米中低压电缆70000千米架空线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7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8000平方米,办公室2000平方米,仓库1600平方米,项目拟建设四条生产线,购置纸包机、编制机、挤出机、盘绞机等生产设备。 | |||
拟采用环 | 项目运行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项目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及包装材料等,施工单位应及时清扫,统一处理。 2、项目挤出绝缘、实验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经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三层共挤、内护、外护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经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第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要求。 3、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平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平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及贮运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下脚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上述一般固废的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1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3000吨动植物油脂项目 | ||
建设单位 | 德州 (略) | |||
建设地点 | 平原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德州 (略) | |
项目概况 | 德州 (略) (略) (略) 平原县经济开 (略) 道东北二环东延段路南德州大德 (略) 院内,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投资80万元建设年加工3000吨动植物油脂项目,项目拟购置封闭式直烧锅、三相离心机、压榨机、撕碎机、搅拌罐、储油罐、燃气锅炉等生产设备。 | |||
拟采用环 | 项目运行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燃气锅炉、封闭式直烧锅应采用低氮燃烧,燃气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气(油烟、VOCs)密闭收集后应采用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恶臭气体密闭收集后应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燃气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有组织油烟废气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标准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大门外无组织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要求。 2、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三相分离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德州大德 (略) 污水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平 (略) 集中处理,应满足平 (略) 进水水质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 3、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及贮运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包装,熬制、压榨、三相分离废渣,废反渗透膜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上述一般固废的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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