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4日-5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4日-5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4月24日-5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4日-5月4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2-*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厦 (略) 诚鸿兴玻璃纤维制品加工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3]73号 | 2023-4-24 |
2 | 关于厦门元 (略) 同安区元米工程塑胶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3]76号 | 2023-4-27 |
3 | 关于厦 (略) 同安区鑫毓丰金属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3]79号 | 2023-5-4 |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4月24日-5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4日-5月4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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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厦 (略) 诚鸿兴玻璃纤维制品加工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3]73号 | 2023-4-24 |
2 | 关于厦门元 (略) 同安区元米工程塑胶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3]76号 | 2023-4-27 |
3 | 关于厦 (略) 同安区鑫毓丰金属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同环审[2023]79号 | 202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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