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淳区渔业高质量发展-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高淳区渔业高质量发展-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渔业新发展理念,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根据《关于下达 2023 (略) 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3〕10号),结合我区渔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符合补助要 (略) 场监 (略) 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和个体经营户,以及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等。
二、申报条件
1、符合《 (略) 高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塘口承包合同、土地流转证明,苗种生产单位还需要提供有效的苗种生产许可证,连片养殖面积100亩以上。
2、具备项目实施的土地条件,位于“三区三线”划定的农业生产空间,避开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林地等。
3、五 (略) 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支持。
4、项目建成后,养殖尾水要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要求。
5、 (略) 农业项目库。
三、建设内容
主要扶持百亩连片池塘按健康养殖的要求实施生态化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池塘规整、进排分设、循环利用、达标排放。项目建设要首先保证进排水系(包括沟、渠、涵、闸、泵站)改造,净化系统构建(虾蟹类净化区面积不低于养殖总面积的6%,大宗淡水鱼等其他品种净化区面积不低于养殖总面积的10%);其次是塘口改造、生产管理用房、渔业机械设备配套、良种繁育设施建设;然后是养殖区域路、电、桥等生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生产配套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
四、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及验收按照《 (略) 高淳区农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原则上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的标准补助, (略) 市下达的任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集体实施的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可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5%,以文件下达资金为准,实行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控制。
五、申报程序
按照“网站公示、自愿申报、镇街初审、区级复核、专家评审”的程序。
六、相关要求
1、各镇街要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同时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做好实地勘验工作,不得破坏已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的建设内容。
2、项目实施方案要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监理,项目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项目建成后要设置项目展示牌,做好固定资产入账,配合做好水产保供工作。
3、申报所需材料,包括申报文本,镇街同意申报文件,GPS四至定位图,项目区现状图片,项目区建设总体布局图、示意图,项目内容结构示意图等,项目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 承包合同或水域滩涂养殖证,地类性质证明,地块利用手续,信用证明、信用承诺书等。
七、扶持重点
优先支持水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优先扶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实施项目建设, (略) 级以上水产(原)良种繁育场、省级特色种苗 (略) 级以上龙头企业进行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
高淳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
2023年5月5日
为进一步贯彻渔业新发展理念,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根据《关于下达 2023 (略) 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3〕10号),结合我区渔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符合补助要 (略) 场监 (略) 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和个体经营户,以及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等。
二、申报条件
1、符合《 (略) 高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塘口承包合同、土地流转证明,苗种生产单位还需要提供有效的苗种生产许可证,连片养殖面积100亩以上。
2、具备项目实施的土地条件,位于“三区三线”划定的农业生产空间,避开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林地等。
3、五 (略) 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支持。
4、项目建成后,养殖尾水要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要求。
5、 (略) 农业项目库。
三、建设内容
主要扶持百亩连片池塘按健康养殖的要求实施生态化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池塘规整、进排分设、循环利用、达标排放。项目建设要首先保证进排水系(包括沟、渠、涵、闸、泵站)改造,净化系统构建(虾蟹类净化区面积不低于养殖总面积的6%,大宗淡水鱼等其他品种净化区面积不低于养殖总面积的10%);其次是塘口改造、生产管理用房、渔业机械设备配套、良种繁育设施建设;然后是养殖区域路、电、桥等生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生产配套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
四、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及验收按照《 (略) 高淳区农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原则上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的标准补助, (略) 市下达的任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集体实施的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可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5%,以文件下达资金为准,实行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控制。
五、申报程序
按照“网站公示、自愿申报、镇街初审、区级复核、专家评审”的程序。
六、相关要求
1、各镇街要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同时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做好实地勘验工作,不得破坏已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的建设内容。
2、项目实施方案要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监理,项目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项目建成后要设置项目展示牌,做好固定资产入账,配合做好水产保供工作。
3、申报所需材料,包括申报文本,镇街同意申报文件,GPS四至定位图,项目区现状图片,项目区建设总体布局图、示意图,项目内容结构示意图等,项目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 承包合同或水域滩涂养殖证,地类性质证明,地块利用手续,信用证明、信用承诺书等。
七、扶持重点
优先支持水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优先扶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实施项目建设, (略) 级以上水产(原)良种繁育场、省级特色种苗 (略) 级以上龙头企业进行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
高淳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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