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康泰(东莞)医用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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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康泰(东莞)医用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世纪康泰(东莞)医用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园区怡然路1号1栋1单元905室、906室、907室、908室、909室
建设单位天津世纪康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天津世纪康泰 (略) 投资建设的“世纪康泰(东莞)医用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略) (略) 松山湖园区怡然路1号1栋1单元905室、906室、907室、908室、909室(北纬22°52"58.270",东经113°50′45.680″),主要从事生物医用材料的研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实验室设置为密闭,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二氯*烷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盐酸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烷总烃、二氯*烷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盐酸雾无组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经 (略) 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政雨水管网。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一般工业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5-0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世纪康泰(东莞)医用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园区怡然路1号1栋1单元905室、906室、907室、908室、909室
建设单位天津世纪康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天津世纪康泰 (略) 投资建设的“世纪康泰(东莞)医用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略) (略) 松山湖园区怡然路1号1栋1单元905室、906室、907室、908室、909室(北纬22°52"58.270",东经113°50′45.680″),主要从事生物医用材料的研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实验室设置为密闭,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二氯*烷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盐酸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烷总烃、二氯*烷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盐酸雾无组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经 (略) 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政雨水管网。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一般工业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5-0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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