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浩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浩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浩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水贝龙塘北路5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浩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2641m2,建筑面积1900m2。项目主要从事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年产餐余油脂分离油4589.8t(约15.30t/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储存、加热、分离工序废气有组织经集气装置收集引至“水喷淋塔+生物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储存、加热、分离工序、废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排放;2、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喷淋塔废水、生物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经收集后交有零 (略) 处理;分离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废水、反冲洗废水经管道收集后引至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厌氧-好氧-砂滤碳滤”)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地面清洗和水喷淋补充用水;3、普通生产设备噪声采取距离衰减、减振、隔音等措施;4、项目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0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政策性分析分析不充分,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不充分,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浩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水贝龙塘北路5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浩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2641m2,建筑面积1900m2。项目主要从事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年产餐余油脂分离油4589.8t(约15.30t/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储存、加热、分离工序废气有组织经集气装置收集引至“水喷淋塔+生物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储存、加热、分离工序、废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排放;2、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喷淋塔废水、生物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经收集后交有零 (略) 处理;分离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废水、反冲洗废水经管道收集后引至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厌氧-好氧-砂滤碳滤”)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地面清洗和水喷淋补充用水;3、普通生产设备噪声采取距离衰减、减振、隔音等措施;4、项目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0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政策性分析分析不充分,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不充分,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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