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琼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网格化微型监测站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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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琼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网格化微型监测站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 (略) 环境空气质量管控

网格化微型监测站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网格化微型监测站项目

二、工作内容

(略) 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网格化微型监测站项目总投资*元,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服务费用超过23000元为无效报价。

三、报名条件

(一)报价函(加盖公章且密封);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七)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其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八)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省级政府采购网站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的;

(九)“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十)服务方案、质量进度保证措施等实施方案;

(十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材料。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8日(共5天)

报名地点: (略) 嘉积 (略) 生态环境局302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真成;咨询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询价单位不得恶意低价竞标、不得再向项目中标单位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二)我局在报名截止时间后,结合各单位报价、报名条件等,对收到的合格报名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承担单位。任何供应商、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询价需求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馈,非实名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4日

关于公 (略) 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网格化微观监测站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pdf

关于公 (略) 环境空气质量管控

网格化微型监测站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网格化微型监测站项目

二、工作内容

(略) 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网格化微型监测站项目总投资*元,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服务费用超过23000元为无效报价。

三、报名条件

(一)报价函(加盖公章且密封);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七)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其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八)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省级政府采购网站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的;

(九)“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十)服务方案、质量进度保证措施等实施方案;

(十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材料。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8日(共5天)

报名地点: (略) 嘉积 (略) 生态环境局302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真成;咨询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询价单位不得恶意低价竞标、不得再向项目中标单位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二)我局在报名截止时间后,结合各单位报价、报名条件等,对收到的合格报名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承担单位。任何供应商、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询价需求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馈,非实名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4日

关于公 (略) 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网格化微观监测站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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