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水利局关于锦绣香山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宁市水利局关于锦绣香山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水函〔2023〕94号
(略) :
你公司提交的《锦绣香山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润蜀工程 (略) ,于2023年3月8日对《报告书》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锦绣香 (略) 船山区北固镇象山路西侧,象山西路北侧,项目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5°32′50.46″,北纬:30°31′49.98″。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0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m2,地下建筑面积42166.33m2;总计容面积*.32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5m2,地下计容建筑面积211.47m2,容积率2.997,建筑密度16.82%,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86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46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0栋住宅楼、1栋商业楼、1栋社区服务中心,道路广场、绿化工程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5.62hm2,其中永久占地5.55hm2,临时占地0.07hm2,永久占地中建构筑物工程占地0.79hm2,道路广场占地2.27hm2,绿化工程占地1.64hm2,原地貌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目前已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本项目总挖方量20.86万m3,总填方量8.05万m3(含绿化覆土0.57万m3),需外借土方7.67万m3(含绿化覆土0.57万m3),产生余方20.48万m3,运至政府指定象山西一路北侧、象山路西侧遂宁银行地块场平项目堆土场。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于2022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6月竣工,总工期36个月,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735.01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488.7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46.29万元,独立费用102.9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309万元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三、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项目建设期间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绿黄红”三色评价管理,项目开工前向我局报送监测实施方案,于每季度月初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63.com),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四)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弃渣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水利局
2023年4月26日
遂水函〔2023〕94号
(略) :
你公司提交的《锦绣香山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润蜀工程 (略) ,于2023年3月8日对《报告书》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锦绣香 (略) 船山区北固镇象山路西侧,象山西路北侧,项目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5°32′50.46″,北纬:30°31′49.98″。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0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m2,地下建筑面积42166.33m2;总计容面积*.32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5m2,地下计容建筑面积211.47m2,容积率2.997,建筑密度16.82%,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86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46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0栋住宅楼、1栋商业楼、1栋社区服务中心,道路广场、绿化工程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5.62hm2,其中永久占地5.55hm2,临时占地0.07hm2,永久占地中建构筑物工程占地0.79hm2,道路广场占地2.27hm2,绿化工程占地1.64hm2,原地貌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目前已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本项目总挖方量20.86万m3,总填方量8.05万m3(含绿化覆土0.57万m3),需外借土方7.67万m3(含绿化覆土0.57万m3),产生余方20.48万m3,运至政府指定象山西一路北侧、象山路西侧遂宁银行地块场平项目堆土场。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于2022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6月竣工,总工期36个月,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735.01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488.7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46.29万元,独立费用102.9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309万元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三、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项目建设期间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绿黄红”三色评价管理,项目开工前向我局报送监测实施方案,于每季度月初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63.com),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四)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弃渣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水利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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