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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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2-*( (略) 政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通讯地址: (略) 恒安街政务大厅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浑源县王庄堡镇唐河灌区建设工程

(略) 浑源县王庄堡镇

浑源县水务局

(略)

浑源县王庄堡镇唐河灌区建设工 (略) 浑源县王庄堡镇,设计灌溉面积11080亩,其中王庄堡村渠道节水改造1800亩,北坡头、南坡头、白羊、汤头、西会村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280亩。唐河灌区建设工程由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和灌溉工程三部分组成。其中引水工程由滚水坝、引水闸、冲砂闸及引水渠组成;提水工程由进水闸、进水池、提水泵站、提水管线及出水池组成;灌溉工程分为渠灌区和管灌区两部分,渠灌区在现状渠道基础上进行节水改造,管灌区包括干管、分干管、支管及田间配套等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662.97亩,其中永久占地45.23亩,以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主;临时占地680.42亩,以输水管道、渠道施工临时占地为主。

浑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浑审批投资发〔2022〕70号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总投资565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1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45%。

环境影响及对措施:

1、在工程初步设计中进一步优化水资源的配置和调度,提高农业节水灌溉水平,节约的水资源优先保障生活和生态用水。进一步优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输水线路布局和施工布置。禁止在恒山风景名胜区汤头温泉景区内违法毁林开道、设置弃土(渣)场和施工营地。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沙、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遮盖等防扬尘措施;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出现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减少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对拟作业的土方事先采取增加土方湿度的处理措施,以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拆除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划定的区域规范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基础土方施工,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使其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3、加强唐河流域生态保护,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唐河流域功能不造成影响。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设隔油池+沉淀池,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禁排入唐河;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以作为施工营地附近灌木和草地的浇灌。确保唐河 (略) 控断面能够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应加强施工管理及环保宣传教育;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在经过道路沿线的敏感点时,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不得将施工、生活垃圾遗留在恒山风景名胜区汤头温泉景区内,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措施。建设中产生的开挖土方及时进行回填,建筑垃圾及时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生态监测体系,对鸟类等野生动物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并加强保护;做好生态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实施作业,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结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剥离表土及时回填,主体进行土地平整,采取植物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对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整治和生态修复。

7、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对项目全过程进行严格、科学的跟踪,并进行规范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确保工程实施的各项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

2

(略) 浑源县凌云口峪河河道治理工程

(略) 浑源县凌云口峪河黄崖村~木沟村段、凌云口村~入河口段、入河口~

田村水库段

浑源县水务局

(略)

凌云口峪河河道治理工程是浑源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为了解决凌云口峪河道峪口内段河道防洪问题比较突出,河道渠化严重,植被单一,生境恶化的问题而实施的河道治理工程,属于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的组成部分,本工程是桑干河干流河道生态治理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河道治理范围为凌云口峪浑源县界~入河口下游 900m处,规划起点位于凌云口峪黄崖村,经黄崖村、土岭沟、石窑村、官儿村、凌云口村、什义号村、三合号村、张旺村、旧裴村和新裴村,在大沟村(自然村)西汇入浑河,河道治理工程总长度为27.3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滩槽整治工程、支流汇入口防护工程、生态恢复绿化工程、过水路建设工程等。浑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日以浑审批投资发〔2022〕17号《 (略) 浑源县凌云口峪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代码:2202-*-89-01-*。该项目总投资为5240.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6.78万元,占总投资的6.62%。

环境影响及对措施:

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沙、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遮盖等防扬尘措施,并尽可能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出现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减少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对拟作业的土方事先采取增加土方湿度的处理措施,以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拆除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划定的区域规范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基础土方施工,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使其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设置在治理河段沿线紧邻的村庄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作为有机肥施用,不外排,严禁排入凌云口峪河;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冲洗废水,应在各施工区内分别设置容积为5m3的废水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拌合或地面抑尘洒水,禁止废水乱排;施工区内增设必要的排水沟道,有利于雨水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应加强施工管理及环保宣传教育;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在经过道路沿线的敏感点时,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不得将施工、生活垃圾遗留在河道内,建设中产生的开挖土方及时进行回填,河道清理过程的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施工期内机械设备维修则主要依托社会化修理厂进行,施工现场小型设备维修及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由浑源县水利局督促施工方在两处施工营地内分别按标准要求建设建筑面积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将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5、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施工营地应按照环评要求避让恒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恒山国家森林公园,并尽可能减少上述保护区内施工扰动,影响区域内应建立和完善生态监测体系,对鸟类等野生动物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并加强保护;做好生态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实施作业,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结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剥离表土及时回填,主体进行土地平整,采取植物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对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整治和生态修复;通过生境修复与增殖放流两种水生生态措施对治理区域内河道水生生物及环境进行补偿。

6、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对项目全过程进行严格、科学的跟踪,并进行规范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确保工程实施的各项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

3

(略) 铁精粉生产建设项目

(略) 新荣区花园屯乡谢士庄村南侧

(略)

(略)

(略) 年产5万吨铁矿粉工程(以下简称“现有工程”) (略) 新荣区谢士庄村北侧,已经环评批复,并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建设的 (略) 铁精粉生产建设项 (略) 新荣区花园屯乡谢士庄村南侧812m处,属于异地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生产车间、砂石成品库、办公区等,设有1条铁精粉生产线、1条石料生产线、1条水洗砂生产线、1条制砖生产线。该项目主体生产工艺为三段干选、二段磁选、两段球磨工艺,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加工原铁矿30万吨,年产铁精粉74780吨、石子*.808吨、砂子70861.56吨、免烧砖1700万块。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5万元,占总投资的21.19%。

环境影响及对措施:

1、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整改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对现有工程(一厂)及本工程现状已建内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认真整治,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全封闭式原料库、生产车间、砂石成品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物料转载运输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走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厂区门口按规定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入车辆轮胎进行清洗;上料、1#颚式破碎、1#锤式破碎、1#筛分、1#干选设备上方设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2#筛分、2#锤式破碎、3#筛分、2#干选设备上方设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搅拌机设排气口,粉尘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由仓顶配套脉冲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排放。破碎、筛分等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排放放限值要求,水泥筒仓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2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设旱厕,定期清掏外运附近农田施肥;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制砖过程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配套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选矿水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对产生的干渣(泥饼)进行综合利用,不得乱堆乱放,违法倾倒,部分干渣(泥饼)用于项目免烧砖生产工序制砖,剩余部分及时清运, (略) 南郊区兆顺彩砖厂、 (略) 南郊区新宏焱水泥制品销售中心、山西吉欣建材科技合伙企业等协议砖厂作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专人运往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除尘灰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你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确保环境安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提升厂容厂貌,将其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企业形象;严格落实厂区的硬化、绿化美化及防沙治沙等相关措施,确保满足相关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2-*( (略) 政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通讯地址: (略) 恒安街政务大厅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浑源县王庄堡镇唐河灌区建设工程

(略) 浑源县王庄堡镇

浑源县水务局

(略)

浑源县王庄堡镇唐河灌区建设工 (略) 浑源县王庄堡镇,设计灌溉面积11080亩,其中王庄堡村渠道节水改造1800亩,北坡头、南坡头、白羊、汤头、西会村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280亩。唐河灌区建设工程由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和灌溉工程三部分组成。其中引水工程由滚水坝、引水闸、冲砂闸及引水渠组成;提水工程由进水闸、进水池、提水泵站、提水管线及出水池组成;灌溉工程分为渠灌区和管灌区两部分,渠灌区在现状渠道基础上进行节水改造,管灌区包括干管、分干管、支管及田间配套等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662.97亩,其中永久占地45.23亩,以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主;临时占地680.42亩,以输水管道、渠道施工临时占地为主。

浑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浑审批投资发〔2022〕70号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总投资565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1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45%。

环境影响及对措施:

1、在工程初步设计中进一步优化水资源的配置和调度,提高农业节水灌溉水平,节约的水资源优先保障生活和生态用水。进一步优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输水线路布局和施工布置。禁止在恒山风景名胜区汤头温泉景区内违法毁林开道、设置弃土(渣)场和施工营地。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沙、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遮盖等防扬尘措施;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出现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减少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对拟作业的土方事先采取增加土方湿度的处理措施,以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拆除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划定的区域规范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基础土方施工,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使其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3、加强唐河流域生态保护,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唐河流域功能不造成影响。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设隔油池+沉淀池,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禁排入唐河;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以作为施工营地附近灌木和草地的浇灌。确保唐河 (略) 控断面能够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应加强施工管理及环保宣传教育;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在经过道路沿线的敏感点时,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不得将施工、生活垃圾遗留在恒山风景名胜区汤头温泉景区内,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措施。建设中产生的开挖土方及时进行回填,建筑垃圾及时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生态监测体系,对鸟类等野生动物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并加强保护;做好生态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实施作业,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结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剥离表土及时回填,主体进行土地平整,采取植物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对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整治和生态修复。

7、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对项目全过程进行严格、科学的跟踪,并进行规范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确保工程实施的各项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

2

(略) 浑源县凌云口峪河河道治理工程

(略) 浑源县凌云口峪河黄崖村~木沟村段、凌云口村~入河口段、入河口~

田村水库段

浑源县水务局

(略)

凌云口峪河河道治理工程是浑源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为了解决凌云口峪河道峪口内段河道防洪问题比较突出,河道渠化严重,植被单一,生境恶化的问题而实施的河道治理工程,属于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的组成部分,本工程是桑干河干流河道生态治理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河道治理范围为凌云口峪浑源县界~入河口下游 900m处,规划起点位于凌云口峪黄崖村,经黄崖村、土岭沟、石窑村、官儿村、凌云口村、什义号村、三合号村、张旺村、旧裴村和新裴村,在大沟村(自然村)西汇入浑河,河道治理工程总长度为27.3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滩槽整治工程、支流汇入口防护工程、生态恢复绿化工程、过水路建设工程等。浑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日以浑审批投资发〔2022〕17号《 (略) 浑源县凌云口峪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代码:2202-*-89-01-*。该项目总投资为5240.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6.78万元,占总投资的6.62%。

环境影响及对措施:

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沙、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遮盖等防扬尘措施,并尽可能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出现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减少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对拟作业的土方事先采取增加土方湿度的处理措施,以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拆除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划定的区域规范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基础土方施工,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使其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设置在治理河段沿线紧邻的村庄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作为有机肥施用,不外排,严禁排入凌云口峪河;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冲洗废水,应在各施工区内分别设置容积为5m3的废水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拌合或地面抑尘洒水,禁止废水乱排;施工区内增设必要的排水沟道,有利于雨水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应加强施工管理及环保宣传教育;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在经过道路沿线的敏感点时,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不得将施工、生活垃圾遗留在河道内,建设中产生的开挖土方及时进行回填,河道清理过程的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施工期内机械设备维修则主要依托社会化修理厂进行,施工现场小型设备维修及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由浑源县水利局督促施工方在两处施工营地内分别按标准要求建设建筑面积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将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5、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施工营地应按照环评要求避让恒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恒山国家森林公园,并尽可能减少上述保护区内施工扰动,影响区域内应建立和完善生态监测体系,对鸟类等野生动物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并加强保护;做好生态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实施作业,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结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剥离表土及时回填,主体进行土地平整,采取植物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对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整治和生态修复;通过生境修复与增殖放流两种水生生态措施对治理区域内河道水生生物及环境进行补偿。

6、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对项目全过程进行严格、科学的跟踪,并进行规范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确保工程实施的各项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

3

(略) 铁精粉生产建设项目

(略) 新荣区花园屯乡谢士庄村南侧

(略)

(略)

(略) 年产5万吨铁矿粉工程(以下简称“现有工程”) (略) 新荣区谢士庄村北侧,已经环评批复,并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建设的 (略) 铁精粉生产建设项 (略) 新荣区花园屯乡谢士庄村南侧812m处,属于异地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生产车间、砂石成品库、办公区等,设有1条铁精粉生产线、1条石料生产线、1条水洗砂生产线、1条制砖生产线。该项目主体生产工艺为三段干选、二段磁选、两段球磨工艺,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加工原铁矿30万吨,年产铁精粉74780吨、石子*.808吨、砂子70861.56吨、免烧砖1700万块。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5万元,占总投资的21.19%。

环境影响及对措施:

1、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整改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对现有工程(一厂)及本工程现状已建内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认真整治,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全封闭式原料库、生产车间、砂石成品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物料转载运输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走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厂区门口按规定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入车辆轮胎进行清洗;上料、1#颚式破碎、1#锤式破碎、1#筛分、1#干选设备上方设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2#筛分、2#锤式破碎、3#筛分、2#干选设备上方设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搅拌机设排气口,粉尘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由仓顶配套脉冲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排放。破碎、筛分等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排放放限值要求,水泥筒仓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2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设旱厕,定期清掏外运附近农田施肥;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制砖过程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配套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选矿水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对产生的干渣(泥饼)进行综合利用,不得乱堆乱放,违法倾倒,部分干渣(泥饼)用于项目免烧砖生产工序制砖,剩余部分及时清运, (略) 南郊区兆顺彩砖厂、 (略) 南郊区新宏焱水泥制品销售中心、山西吉欣建材科技合伙企业等协议砖厂作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专人运往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除尘灰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你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确保环境安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提升厂容厂貌,将其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企业形象;严格落实厂区的硬化、绿化美化及防沙治沙等相关措施,确保满足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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