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鞍环(台安)罚决〔2023〕第(0012)号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鞍环(台安)罚决〔2023〕第(0012)号
辽宁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9
地址:台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松峰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3年4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两名执法人员到辽宁 (略) 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辽宁 (略) 新增加了3台浮碳机、1台3t/h燃天然气临时锅炉,该公司碳化硅陶瓷微粉技术改造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 (略) 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违法照片3张、营业执照副本照片1份、身份证照片1份、增加设备及技术改造情况说明1份、燃气锅炉购销合同1份、浮碳机购销合同1份、工作证明1份、环保审批手续和验收手续1份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我局于2023年4月2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鞍环(台安)罚先(听)告[2023]第(001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及陈述申辩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应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1%-5%的行政处罚,该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为点击查看>>点*万元,按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略) 按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的1%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仟*佰**元整;(¥4,960.00)。
限于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环境行政处罚罚没款非税收入缴款流程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 (略) 千 (略) 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05月04日
辽宁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9
地址:台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松峰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3年4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两名执法人员到辽宁 (略) 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辽宁 (略) 新增加了3台浮碳机、1台3t/h燃天然气临时锅炉,该公司碳化硅陶瓷微粉技术改造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 (略) 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违法照片3张、营业执照副本照片1份、身份证照片1份、增加设备及技术改造情况说明1份、燃气锅炉购销合同1份、浮碳机购销合同1份、工作证明1份、环保审批手续和验收手续1份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我局于2023年4月2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鞍环(台安)罚先(听)告[2023]第(001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及陈述申辩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应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1%-5%的行政处罚,该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为点击查看>>点*万元,按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略) 按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的1%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仟*佰**元整;(¥4,960.00)。
限于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环境行政处罚罚没款非税收入缴款流程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 (略) 千 (略) 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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