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关于辽宁台安高新农业开发区日处200吨污泥好氧发酵处置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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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关于辽宁台安高新农业开发区日处200吨污泥好氧发酵处置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5日我局对辽宁台安高新农业开发区日处理200吨污泥好氧发酵处置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2-*

通讯地址:台安县行政审批局二楼213窗口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辽宁台安高新农业开发区日处理200吨污泥好氧发酵处置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鞍生环台审字[2023] 012号2023-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5日我局对辽宁台安高新农业开发区日处理200吨污泥好氧发酵处置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2-*

通讯地址:台安县行政审批局二楼213窗口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辽宁台安高新农业开发区日处理200吨污泥好氧发酵处置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鞍生环台审字[2023] 012号2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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