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二环下庄湖桥(秀先路至金山互通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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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二环下庄湖桥(秀先路至金山互通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经开征地预2023(1)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征收北二环下庄湖桥(秀先路至金山互通段)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白水湖管理处中联村(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涉及白水湖管理处中联村农民集体、白水湖管理处中联村下房小组等农民集体土地(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12.24亩(以省政府批准面积为准);

2、主要地类:其他林地2.346亩、其它草地0.2715亩、农村道路0.636亩、坑塘水面4.9275亩、建设用地2.0475亩、未利用地2.0115亩。(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白水湖管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将在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1日(具体时间由拟征地乡镇确定)组织召集有关职能部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内容),以及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影响评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调查等工作,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拟征地乡镇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1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

联系人员:熊工

联系电话:0791-*????????????????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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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经开征地预2023(1)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征收北二环下庄湖桥(秀先路至金山互通段)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白水湖管理处中联村(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涉及白水湖管理处中联村农民集体、白水湖管理处中联村下房小组等农民集体土地(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12.24亩(以省政府批准面积为准);

2、主要地类:其他林地2.346亩、其它草地0.2715亩、农村道路0.636亩、坑塘水面4.9275亩、建设用地2.0475亩、未利用地2.0115亩。(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白水湖管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将在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1日(具体时间由拟征地乡镇确定)组织召集有关职能部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内容),以及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影响评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调查等工作,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拟征地乡镇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1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

联系人员:熊工

联系电话:0791-*????????????????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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