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武峰华源塑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3年5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武峰华源塑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 | 2023年5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武峰华源塑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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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K/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04 16:40:29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年产5000吨PE塑料管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5000吨PE塑料管材扩建项目 | (略) 临淄区金岭镇经七路西侧现有厂区内(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 | 山东 (略) | 山东美陵 (略) |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该项目利用原生产车间、仓库,以聚氯*烯、氯化聚*烯、抗冲改性剂、导电炭黑、抗氧剂及润滑助剂、碳酸钙、钢丝等为原料,通过混合、挤出、真空定径盘管、定长切割、真空定径、冷却成型、钢丝缠绕、牵引切割、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购置PE管材生产线3套,主要包含挤出机、压条机、混料机、翻边机、盘管机等,年产PE管材5000吨。并对现有废气治理措施(光氧设备)进行环保提升,升级为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生产过程加热挤出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水喷淋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的5条PVC生产线所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入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原料废包装、废过滤网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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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年产5000吨PE塑料管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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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5000吨PE塑料管材扩建项目 | (略) 临淄区金岭镇经七路西侧现有厂区内(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 | 山东 (略) | 山东美陵 (略) |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该项目利用原生产车间、仓库,以聚氯*烯、氯化聚*烯、抗冲改性剂、导电炭黑、抗氧剂及润滑助剂、碳酸钙、钢丝等为原料,通过混合、挤出、真空定径盘管、定长切割、真空定径、冷却成型、钢丝缠绕、牵引切割、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购置PE管材生产线3套,主要包含挤出机、压条机、混料机、翻边机、盘管机等,年产PE管材5000吨。并对现有废气治理措施(光氧设备)进行环保提升,升级为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生产过程加热挤出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水喷淋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的5条PVC生产线所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入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原料废包装、废过滤网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标题: | 2023年5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武峰华源塑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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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K/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04 16:40:29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年产5000吨PE塑料管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5000吨PE塑料管材扩建项目 | (略) 临淄区金岭镇经七路西侧现有厂区内(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 | 山东 (略) | 山东美陵 (略) |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该项目利用原生产车间、仓库,以聚氯*烯、氯化聚*烯、抗冲改性剂、导电炭黑、抗氧剂及润滑助剂、碳酸钙、钢丝等为原料,通过混合、挤出、真空定径盘管、定长切割、真空定径、冷却成型、钢丝缠绕、牵引切割、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购置PE管材生产线3套,主要包含挤出机、压条机、混料机、翻边机、盘管机等,年产PE管材5000吨。并对现有废气治理措施(光氧设备)进行环保提升,升级为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生产过程加热挤出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水喷淋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的5条PVC生产线所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入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原料废包装、废过滤网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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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年产5000吨PE塑料管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5000吨PE塑料管材扩建项目 | (略) 临淄区金岭镇经七路西侧现有厂区内(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 | 山东 (略) | 山东美陵 (略) |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该项目利用原生产车间、仓库,以聚氯*烯、氯化聚*烯、抗冲改性剂、导电炭黑、抗氧剂及润滑助剂、碳酸钙、钢丝等为原料,通过混合、挤出、真空定径盘管、定长切割、真空定径、冷却成型、钢丝缠绕、牵引切割、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购置PE管材生产线3套,主要包含挤出机、压条机、混料机、翻边机、盘管机等,年产PE管材5000吨。并对现有废气治理措施(光氧设备)进行环保提升,升级为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生产过程加热挤出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水喷淋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的5条PVC生产线所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入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原料废包装、废过滤网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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