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2023-05-05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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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2023-05-0517: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福建 (略) 年处理8.5万吨混酸资源化利用及厂区公辅设施优化提升项目

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化工园区,福建 (略) 现有厂区内

福建 (略)

福建 (略)

(略) (略) 的副产混酸通过磁力泵经架空管网输送到本项目酸罐区(项目原材料混酸不外购),新设一条年处理8.5万吨混酸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建成后年新增主产品液体氯化钙58823.53吨,年新增副产品氟石膏21200吨、氟硅酸钠2572吨和除氟盐酸35000吨。本项目需对现有项目危险废物仓库、电解质回收间、污水处理站(无机废水、碱液处理、有机废水)和初期雨水池拆除后重新布局建设,待上述工程建成后,原有的方可拆除。现有项目除了电解质回收工序规模发生变化(由现有规模100t/a扩大至330t/a),其余现有项目产品数量和种类不变。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电解质回收车间废气水洗形成的40%氢氟酸如作为副产品外售应确保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混酸资源化车间废气水洗废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水洗、碱洗等生产用水。清洗废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实验室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无机污水处理站处理,碱洗废水排入废碱液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酸资源化车间废气经三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电解质回收车间废气经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5中的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其他相关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福建 (略) 年处理8.5万吨混酸资源化利用及厂区公辅设施优化提升项目

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化工园区,福建 (略) 现有厂区内

福建 (略)

福建 (略)

(略) (略) 的副产混酸通过磁力泵经架空管网输送到本项目酸罐区(项目原材料混酸不外购),新设一条年处理8.5万吨混酸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建成后年新增主产品液体氯化钙58823.53吨,年新增副产品氟石膏21200吨、氟硅酸钠2572吨和除氟盐酸35000吨。本项目需对现有项目危险废物仓库、电解质回收间、污水处理站(无机废水、碱液处理、有机废水)和初期雨水池拆除后重新布局建设,待上述工程建成后,原有的方可拆除。现有项目除了电解质回收工序规模发生变化(由现有规模100t/a扩大至330t/a),其余现有项目产品数量和种类不变。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电解质回收车间废气水洗形成的40%氢氟酸如作为副产品外售应确保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混酸资源化车间废气水洗废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水洗、碱洗等生产用水。清洗废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实验室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无机污水处理站处理,碱洗废水排入废碱液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酸资源化车间废气经三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电解质回收车间废气经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5中的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其他相关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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