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3.4.28-5.5)天湾2井勘探钻探项目(变更)等五个项目
拟审批公示(2023.4.28-5.5)天湾2井勘探钻探项目(变更)等五个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8日--5月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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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天湾2井勘探钻探项目(变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2022年,中 (略) 勘探事业部计划部署1口勘探井,定名为天湾2井。该井已于2022年12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昌州环评〔2022〕239号),该井目前未开钻。由于天湾2井油气藏情况发生变化,故对该井部署位置进行调整,相较于已批复位置向西移动约1km;钻井进尺由8450m变为8800m,相较于已批复井深增加350m。 本项目建设内容:部署1口勘探井,井号为天湾2井,井身结构采用六开直井,钻井总进尺8800m,钻井期475天,试油期60天。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175m2,均为临时占地。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采油二厂81#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沾油废防渗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2 | 火烧山油田火1-火南1井区块二叠系平地泉组H5段油藏评价井工程 |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中 (略) 开发公司 | 新疆泰 (略) | 建设内容:拟部署3口评价井,,井号为火602H、火605H、火608H,井型为水平井,钻井总进尺6101m,单井钻井期50天,单井试油期180天。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 项目总投资915.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6385m2,均为临时占地。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放散管充分燃烧放空,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火烧山作业区李晓华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完 (略) 回收用于下个井场,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沾油废防渗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3 | 吉木萨尔凹陷吉 34-吉 41 井区油藏评价井工程(吉木萨尔县区域) |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 中 (略) 吉庆油田作业区 | 新疆泰 (略) | 建设内容:拟部署3口评价井,,井号为吉451、吉452、吉453,井型为直井,钻井总进尺11352m,单井钻井期50天,单井试油期180天。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 项目总投资1168.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2021m2,均为临时占地。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放散管充分燃烧放空,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用于单井压裂液复配,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项目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固液分离装置初步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08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071-002-08),采用专用的收集罐进行收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产生的油基钻井液(泥浆)和岩屑经固液分离装置进行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在完井后可循环使 (略) 回收用于下个井场,不可分离的少量废弃泥浆,与钻井岩屑统一收集在岩屑罐,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沾油废防渗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4 | (略) 106煤矿生物质锅炉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西南侧约5 (略) 106 煤矿生产区内 | 中煤能源新疆 (略) | 乌鲁木齐众智 (略) | 建设内容:项目依托现有锅炉房进行技改,新建生物质锅炉位于原有燃煤锅炉房内位置,项目将原有2台10t/h 燃煤锅炉替换为2台10t/h 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并新增1台SNCR脱硝设备和1台湿式高压静电除尘脱硫一体化设备对烟气进行处理。项目锅炉燃料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通过外购方式获得。项目总投资2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项目不新增用地。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使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通过货车运输至厂区内后,低速行驶,卸料在锅炉房内进行,同时洒水抑尘,减少粉尘排放;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烟气使用SNCR脱硝+湿式高压静电除尘脱硫一体化设备进行脱硫除尘+45m 高排气筒(依托)处理后排放,锅炉燃烧烟气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锅炉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颗粒储存时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及时清理,定期洒水抑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新增废水为湿式高压静电除尘脱硫一体化设备排水,废水经排水管道收集后,重力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一级标准后回用于井下生产除尘,不得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脱硫装置产生的石膏等沉淀物、锅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石膏、生物质锅炉炉 渣、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项目区拟设置的一座封闭堆场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
5 | 吉木萨尔县头道桥渠首闸除险加固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头道桥渠首位于泉子街镇牛圈子沟出山口上游0.5km处。 | 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建设内容:新建引水闸、泄洪闸、冲砂闸、导流堤等基础设施建设。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车辆运输带起的扬尘以及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的尾气等。施工期采取围挡、篷布遮盖料场和及时喷洒、清扫道路、绿化等措施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使用满足《车用柴油》(GB19147-2016)标准的柴油。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基坑排水、机械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基坑开挖宜分段依次进行,逐层设置排水沟,层层下挖。施工期机械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隔油池,在隔油池入口处设置隔油材料,经隔油处理后排入蓄水池,在运行的过程中注意定期清洗、更换隔油材料及清池,按时回收浮油,做到循环利用。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管线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对其进行灭菌、消毒,工程施工完成后对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最终委托专业运输车辆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span>(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车辆运输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潥???侦駨??熣?/span>生活垃圾统一投放至项目内设置的封闭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h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垃圾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m3以上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g?????潣?/span>采取尽量减少占地、设置彩带控制控制施工范围、合理选择运输道路、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植被的面积。施工结束后进行播散当地优势物种草籽等措施,恢复原地貌。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提高保护野生动的意识。项目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和修缮,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区域属于多风区域,可采用砾幕层压盖,防治新增水土流失。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8日--5月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天湾2井勘探钻探项目(变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2022年,中 (略) 勘探事业部计划部署1口勘探井,定名为天湾2井。该井已于2022年12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昌州环评〔2022〕239号),该井目前未开钻。由于天湾2井油气藏情况发生变化,故对该井部署位置进行调整,相较于已批复位置向西移动约1km;钻井进尺由8450m变为8800m,相较于已批复井深增加350m。 本项目建设内容:部署1口勘探井,井号为天湾2井,井身结构采用六开直井,钻井总进尺8800m,钻井期475天,试油期60天。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175m2,均为临时占地。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采油二厂81#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沾油废防渗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2 | 火烧山油田火1-火南1井区块二叠系平地泉组H5段油藏评价井工程 |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中 (略) 开发公司 | 新疆泰 (略) | 建设内容:拟部署3口评价井,,井号为火602H、火605H、火608H,井型为水平井,钻井总进尺6101m,单井钻井期50天,单井试油期180天。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 项目总投资915.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6385m2,均为临时占地。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放散管充分燃烧放空,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火烧山作业区李晓华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完 (略) 回收用于下个井场,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沾油废防渗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3 | 吉木萨尔凹陷吉 34-吉 41 井区油藏评价井工程(吉木萨尔县区域) |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 中 (略) 吉庆油田作业区 | 新疆泰 (略) | 建设内容:拟部署3口评价井,,井号为吉451、吉452、吉453,井型为直井,钻井总进尺11352m,单井钻井期50天,单井试油期180天。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 项目总投资1168.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2021m2,均为临时占地。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放散管充分燃烧放空,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用于单井压裂液复配,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项目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固液分离装置初步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08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071-002-08),采用专用的收集罐进行收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产生的油基钻井液(泥浆)和岩屑经固液分离装置进行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在完井后可循环使 (略) 回收用于下个井场,不可分离的少量废弃泥浆,与钻井岩屑统一收集在岩屑罐,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沾油废防渗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4 | (略) 106煤矿生物质锅炉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西南侧约5 (略) 106 煤矿生产区内 | 中煤能源新疆 (略) | 乌鲁木齐众智 (略) | 建设内容:项目依托现有锅炉房进行技改,新建生物质锅炉位于原有燃煤锅炉房内位置,项目将原有2台10t/h 燃煤锅炉替换为2台10t/h 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并新增1台SNCR脱硝设备和1台湿式高压静电除尘脱硫一体化设备对烟气进行处理。项目锅炉燃料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通过外购方式获得。项目总投资2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项目不新增用地。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使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通过货车运输至厂区内后,低速行驶,卸料在锅炉房内进行,同时洒水抑尘,减少粉尘排放;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烟气使用SNCR脱硝+湿式高压静电除尘脱硫一体化设备进行脱硫除尘+45m 高排气筒(依托)处理后排放,锅炉燃烧烟气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锅炉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颗粒储存时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及时清理,定期洒水抑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新增废水为湿式高压静电除尘脱硫一体化设备排水,废水经排水管道收集后,重力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一级标准后回用于井下生产除尘,不得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脱硫装置产生的石膏等沉淀物、锅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石膏、生物质锅炉炉 渣、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项目区拟设置的一座封闭堆场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
5 | 吉木萨尔县头道桥渠首闸除险加固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头道桥渠首位于泉子街镇牛圈子沟出山口上游0.5km处。 | 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建设内容:新建引水闸、泄洪闸、冲砂闸、导流堤等基础设施建设。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车辆运输带起的扬尘以及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的尾气等。施工期采取围挡、篷布遮盖料场和及时喷洒、清扫道路、绿化等措施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使用满足《车用柴油》(GB19147-2016)标准的柴油。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基坑排水、机械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基坑开挖宜分段依次进行,逐层设置排水沟,层层下挖。施工期机械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隔油池,在隔油池入口处设置隔油材料,经隔油处理后排入蓄水池,在运行的过程中注意定期清洗、更换隔油材料及清池,按时回收浮油,做到循环利用。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管线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对其进行灭菌、消毒,工程施工完成后对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最终委托专业运输车辆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span>(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车辆运输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潥???侦駨??熣?/span>生活垃圾统一投放至项目内设置的封闭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h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垃圾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m3以上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g?????潣?/span>采取尽量减少占地、设置彩带控制控制施工范围、合理选择运输道路、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植被的面积。施工结束后进行播散当地优势物种草籽等措施,恢复原地貌。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提高保护野生动的意识。项目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和修缮,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区域属于多风区域,可采用砾幕层压盖,防治新增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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