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5-0517: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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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5-0517:47: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贝莱 (略) 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元丰路232号13号房

苏州贝莱 (略)

苏州绿 (略)

公司 (略) 高新区元丰路232号厂房及办公楼1766.65m2(租赁13号房厂房3层1143m2进行生产活动,租赁办公楼623.25m2进行办公)。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生产电子专用材料(金刚石薄膜,用于LED封装散热层,提高散热能力)2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酸洗、清洗、擦拭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喷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 (略) 弹簧加工项目

(略) 千灯镇石浦联合路77号6号房

昆山 (略)

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昆山 (略) (内资)拟投资200万元, (略) 千灯镇石浦联合路77号,租赁 (略) 所属的6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弹簧5000万个。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回火定型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配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苏州新能 (略) 电池检测设备生产项目

(略) 高新区玉带北路285号002号房

苏州新能 (略)

苏州 (略)

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租赁江苏科 (略) 的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266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测试电性能5500个、机械可靠性900个、环境可靠性670个;年产电池检测设备共计1200套。

1.该项目实施后测试废水600.6吨和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溶解性总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气体腐蚀测试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酸碱中和+水汽分离处理后通过 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氮氧化物、氯气、二氧化硫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烷总烃、硫酸雾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昆山 (略) 特种BOPP覆膜加工项目

昆山开发区昆嘉路635号

昆山 (略)

(略)

企业租赁现有厂房800平方米,建成后预计可年加工特种BOPP膜500万㎡,主要工艺为:混合搅拌、分切、覆膜等。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水基粘合剂及油墨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昆山 (略) USB连接器和金属模具加工项目

(略) 昆山高新区玉城南路165号

昆山 (略)

苏州绿 (略)

为企业发展需求,昆山 (略) 拟投资1000万元, (略) 昆山高新区玉城南路165号,租赁 (略) (租赁合同详见附件)的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能USB连接器100万件、模具50套。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放电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床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6

苏州昆文 (略) 年产汽车塑料零部件5000万件项目

(略) 昆山开发区杜鹃路555号单层厂房A16东半侧

苏州昆文 (略)

江苏 (略)

公司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055.33平方米,拟购置混料机、粉碎机、干燥机等设备约80台/套,预计年产汽车塑料零部件5000万件(为保险盒、连接器、保护壳等)。原材料均为外购。

1.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本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淋塔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氨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7

昆山康 (略) 金属配件加工项目

玉山镇北门路2888号8号

昆山康 (略)

苏 (略) (略)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拟购置数控锯床、空压机、X5032铣床、摇臂钻、整平机等50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金属配件(自动化设备机械罩、机械门板等)1000万件。原材料均为外购金属。企业声明不涉及油性喷涂(喷漆)工艺,不涉及化学反应、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铸造加工、电镀工艺、易燃易爆粉尘、无新增钢铁产能等。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机加工、淬火、回火1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贝莱 (略) 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元丰路232号13号房

苏州贝莱 (略)

苏州绿 (略)

公司 (略) 高新区元丰路232号厂房及办公楼1766.65m2(租赁13号房厂房3层1143m2进行生产活动,租赁办公楼623.25m2进行办公)。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生产电子专用材料(金刚石薄膜,用于LED封装散热层,提高散热能力)2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酸洗、清洗、擦拭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喷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 (略) 弹簧加工项目

(略) 千灯镇石浦联合路77号6号房

昆山 (略)

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昆山 (略) (内资)拟投资200万元, (略) 千灯镇石浦联合路77号,租赁 (略) 所属的6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弹簧5000万个。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回火定型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配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苏州新能 (略) 电池检测设备生产项目

(略) 高新区玉带北路285号002号房

苏州新能 (略)

苏州 (略)

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租赁江苏科 (略) 的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266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测试电性能5500个、机械可靠性900个、环境可靠性670个;年产电池检测设备共计1200套。

1.该项目实施后测试废水600.6吨和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溶解性总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气体腐蚀测试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酸碱中和+水汽分离处理后通过 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氮氧化物、氯气、二氧化硫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烷总烃、硫酸雾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昆山 (略) 特种BOPP覆膜加工项目

昆山开发区昆嘉路635号

昆山 (略)

(略)

企业租赁现有厂房800平方米,建成后预计可年加工特种BOPP膜500万㎡,主要工艺为:混合搅拌、分切、覆膜等。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水基粘合剂及油墨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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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 (略) USB连接器和金属模具加工项目

(略) 昆山高新区玉城南路165号

昆山 (略)

苏州绿 (略)

为企业发展需求,昆山 (略) 拟投资1000万元, (略) 昆山高新区玉城南路165号,租赁 (略) (租赁合同详见附件)的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能USB连接器100万件、模具50套。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放电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床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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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昆文 (略) 年产汽车塑料零部件5000万件项目

(略) 昆山开发区杜鹃路555号单层厂房A16东半侧

苏州昆文 (略)

江苏 (略)

公司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055.33平方米,拟购置混料机、粉碎机、干燥机等设备约80台/套,预计年产汽车塑料零部件5000万件(为保险盒、连接器、保护壳等)。原材料均为外购。

1.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本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淋塔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氨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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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康 (略) 金属配件加工项目

玉山镇北门路2888号8号

昆山康 (略)

苏 (略) (略)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拟购置数控锯床、空压机、X5032铣床、摇臂钻、整平机等50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金属配件(自动化设备机械罩、机械门板等)1000万件。原材料均为外购金属。企业声明不涉及油性喷涂(喷漆)工艺,不涉及化学反应、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铸造加工、电镀工艺、易燃易爆粉尘、无新增钢铁产能等。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机加工、淬火、回火1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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