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河水库岐山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地块(6103234376005)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石头河水库岐山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地块(6103234376005)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下一步拟变更为公共设施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石头河水库岐山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地块(*) (略) (略) 岐山县凤鸣镇五里铺村,该地块东邻农用地,西邻林地和S107关中环线,南邻冯家山北干渠,北邻农用地,总占地面积14500m2(21.75亩)。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64006°,北纬34.44018°,2022年11月16日岐山县水利局取得了《关于石头河水库岐山县供水工程项目用地与选址意见的函》,同意在该地块内建设加压站,目前地块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拟申请农用地转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田,无生产活动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污水灌溉;没有地上及地下储罐、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线、污水管、污水池,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及工业废水污染等;现场无明显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明显污染和腐蚀痕迹,无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残留,不存在污染痕迹。
三、调查结论
该地块的土壤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单位:岐山县水利局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宝鸡磐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下一步拟变更为公共设施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石头河水库岐山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地块(*) (略) (略) 岐山县凤鸣镇五里铺村,该地块东邻农用地,西邻林地和S107关中环线,南邻冯家山北干渠,北邻农用地,总占地面积14500m2(21.75亩)。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64006°,北纬34.44018°,2022年11月16日岐山县水利局取得了《关于石头河水库岐山县供水工程项目用地与选址意见的函》,同意在该地块内建设加压站,目前地块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拟申请农用地转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田,无生产活动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污水灌溉;没有地上及地下储罐、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线、污水管、污水池,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及工业废水污染等;现场无明显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明显污染和腐蚀痕迹,无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残留,不存在污染痕迹。
三、调查结论
该地块的土壤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单位:岐山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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