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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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略) 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药械采购中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6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市医保中心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和相关参数的配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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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药械采购中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6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市医保中心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和相关参数的配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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