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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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养殖户:
根据《灵寿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对象
(1)2023年9月底前新建设计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化猪场给予补贴;
(2)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改扩建给予补贴;
(3)对生猪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等方面给予补贴;
(4)对种猪场和种公猪站给予补贴。
二、申报要求
(1)新建设计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化猪场必须有土地、营业执照等手续,后续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备案、畜禽养殖场备案等,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2)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和种猪场、种公猪站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备案。已列入2023年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项目的养猪场不再享受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
(3)申报项目的养猪场必须符合《灵寿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灵政办函【2019】73号)文件要求,不在划定的禁养区内。
(4)资金重点用于养殖场畜舍及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等设施建设,动物防疫、环境控制设施包括防疫消毒设备以及人员洗浴消毒更衣室、车辆消毒间、车辆清洗消毒中心、防疫隔离带、移动式出猪台等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包括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中所指的沉淀池、氧化塘、贮粪池、沼气池、异位发酵床、发酵罐等。
三、项目申报材料
见附件:灵寿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项目申报材料于2023年5月12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
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灵寿县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
各乡镇养殖户:
根据《灵寿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对象
(1)2023年9月底前新建设计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化猪场给予补贴;
(2)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改扩建给予补贴;
(3)对生猪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等方面给予补贴;
(4)对种猪场和种公猪站给予补贴。
二、申报要求
(1)新建设计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化猪场必须有土地、营业执照等手续,后续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备案、畜禽养殖场备案等,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2)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和种猪场、种公猪站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备案。已列入2023年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项目的养猪场不再享受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
(3)申报项目的养猪场必须符合《灵寿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灵政办函【2019】73号)文件要求,不在划定的禁养区内。
(4)资金重点用于养殖场畜舍及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等设施建设,动物防疫、环境控制设施包括防疫消毒设备以及人员洗浴消毒更衣室、车辆消毒间、车辆清洗消毒中心、防疫隔离带、移动式出猪台等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包括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中所指的沉淀池、氧化塘、贮粪池、沼气池、异位发酵床、发酵罐等。
三、项目申报材料
见附件:灵寿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项目申报材料于2023年5月12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
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灵寿县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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