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捷宸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矿物质营养平衡土壤调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湖南捷宸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矿物质营养平衡土壤调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捷 (略) 矿物质营养平衡土壤调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泸溪县武溪镇人民路62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4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捷 (略) 矿物质营养平衡土壤调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捷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捷 (略) 拟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在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湖南捷 (略) 矿物质营养平衡土壤调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57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包装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研发中心等。研发中心主要进行理论研究、育苗栽培、产品展示,育苗后的青苗移栽至合作农户农田,不涉及理化实验内容,不涉及规模产排污流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项目建设区域周边截排洪沟设施,合理布置各类管线。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水、球磨冷却循环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至园区管网;地面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球磨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外排至污水管网。做好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和场区管道、法兰、阀门、沉淀池等设备的日常检修管理,防止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有球磨粉尘、料仓呼吸粉尘、粉料包装粉尘、磷矿卸料粉尘、烘干废气及食堂油烟。球磨粉尘、料仓呼吸粉尘、包装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磷矿卸料粉尘装卸时采取喷雾降尘;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和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理,对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严格依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理,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并做好贮存场所的分区防渗、导流、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切实防治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设备采购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沿途路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捷 (略) 矿物质营养平衡土壤调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泸溪县武溪镇人民路62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4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捷 (略) 矿物质营养平衡土壤调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捷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捷 (略) 拟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在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湖南捷 (略) 矿物质营养平衡土壤调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57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包装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研发中心等。研发中心主要进行理论研究、育苗栽培、产品展示,育苗后的青苗移栽至合作农户农田,不涉及理化实验内容,不涉及规模产排污流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项目建设区域周边截排洪沟设施,合理布置各类管线。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水、球磨冷却循环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至园区管网;地面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球磨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外排至污水管网。做好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和场区管道、法兰、阀门、沉淀池等设备的日常检修管理,防止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有球磨粉尘、料仓呼吸粉尘、粉料包装粉尘、磷矿卸料粉尘、烘干废气及食堂油烟。球磨粉尘、料仓呼吸粉尘、包装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磷矿卸料粉尘装卸时采取喷雾降尘;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和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理,对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严格依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理,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并做好贮存场所的分区防渗、导流、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切实防治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设备采购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沿途路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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