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健身步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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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健身步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3〕78号


(略) 体育局:

你局《关于报审2023年健身步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函》(银体函﹝2023﹞6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体发〔2022〕1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民生“十心实事”工作的通知》(银政办法〔2022〕119号)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 (略) 发改、财政等部门会商联审,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将2023年健身步道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03-*-33-05-*)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地点分别位于唐徕渠—大连路至凤凰北街西侧、贺新路至贺兰山路西侧、贺兰山路至康平路东侧、宝湖路至六盘山路两侧健身步道、亲水大街至宁安大街华雁湖北侧健身步道。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2023年健身步道建设工程总长6.89公里。

1.唐徕渠—大连路至凤凰北街西侧、贺新路至贺兰山路西侧、贺兰山路至康平路东侧健身步道单向总长1614.2m,宽4m,双道双回总长3.23公里,宽为2m,面积为6456.8㎡。其中:大连路至凤凰北街道路北段宽4m,长596.1m;贺新路至贺兰山路道路宽4m,长284.1m;贺兰山路至康平路道路宽4m,长734m。

(1)在原有水泥压花路面上铺设彩色沥青混凝土,修补现状路面基层破损处,在原有水泥压花路面上洒粘层油,靠渠侧铺设红色彩色沥青,靠绿化带侧铺设蓝色彩色沥青,道路两侧安装花岗岩道牙。

(2)于道路两侧及道路中间施画地面标线,绘制道路标识,沿道路一侧布置宣传介绍牌、健康标识牌、垃圾箱及成品坐凳。

2.唐徕渠—宝湖路至六盘山路两侧健身步道单向总长1033.2m,宽4m,双道双回总长2.1公里,宽为2m,面积为4170.18㎡。

(1)拆除原有塑胶及道路中心原有道牙,在原有基层上彩色铺设彩色沥青混凝土,修补现状路面基层破损处,在原有基层上洒粘层油,靠渠侧铺设红色彩色沥青,靠绿化带侧铺设蓝色彩色沥青。

(2)将靠渠一侧道牙保留抬高与蓝色彩色沥青路面持平,更换破损道牙,安装新道牙。绘制道路标识,沿道路一侧布置宣传介绍牌、健康标识牌、垃圾箱及成品坐凳。

3.亲水大街至宁安大街华雁湖北侧健身步道单向总长1560m,道路宽度为1.5-2m,面积为2808.61㎡。

(1)拆除相邻原有石板碎拼路面,修补现状路面基层破损处,在原有路面上洒透层油,铺设红色沥青混凝土。将原有道牙保留抬高与红色沥青混凝土路面持平,更换部分破损道牙。

(2)在道路两侧施画地面标线,绘制道路标识,沿道路一侧布置宣传介绍牌,健康标识牌。

三、建设工期

项目2023年开工,当年建成投入使用。

四、环保、节能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要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要落实《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银政办规发〔202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略) 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五、投资概算

经审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315.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2.04万元、其他费用28.07万元、预备费15万元。

六、资金筹措

(略) 财政资金,按《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体发〔2022〕1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民生“十心实事”工作的通知》(银政办法〔2022〕119号)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取得财政部门预算意见并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1〕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执行。

七、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局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九、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审定总投资概算表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审服(批)发〔2023〕78号


(略) 体育局:

你局《关于报审2023年健身步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函》(银体函﹝2023﹞6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体发〔2022〕1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民生“十心实事”工作的通知》(银政办法〔2022〕119号)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 (略) 发改、财政等部门会商联审,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将2023年健身步道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03-*-33-05-*)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地点分别位于唐徕渠—大连路至凤凰北街西侧、贺新路至贺兰山路西侧、贺兰山路至康平路东侧、宝湖路至六盘山路两侧健身步道、亲水大街至宁安大街华雁湖北侧健身步道。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2023年健身步道建设工程总长6.89公里。

1.唐徕渠—大连路至凤凰北街西侧、贺新路至贺兰山路西侧、贺兰山路至康平路东侧健身步道单向总长1614.2m,宽4m,双道双回总长3.23公里,宽为2m,面积为6456.8㎡。其中:大连路至凤凰北街道路北段宽4m,长596.1m;贺新路至贺兰山路道路宽4m,长284.1m;贺兰山路至康平路道路宽4m,长734m。

(1)在原有水泥压花路面上铺设彩色沥青混凝土,修补现状路面基层破损处,在原有水泥压花路面上洒粘层油,靠渠侧铺设红色彩色沥青,靠绿化带侧铺设蓝色彩色沥青,道路两侧安装花岗岩道牙。

(2)于道路两侧及道路中间施画地面标线,绘制道路标识,沿道路一侧布置宣传介绍牌、健康标识牌、垃圾箱及成品坐凳。

2.唐徕渠—宝湖路至六盘山路两侧健身步道单向总长1033.2m,宽4m,双道双回总长2.1公里,宽为2m,面积为4170.18㎡。

(1)拆除原有塑胶及道路中心原有道牙,在原有基层上彩色铺设彩色沥青混凝土,修补现状路面基层破损处,在原有基层上洒粘层油,靠渠侧铺设红色彩色沥青,靠绿化带侧铺设蓝色彩色沥青。

(2)将靠渠一侧道牙保留抬高与蓝色彩色沥青路面持平,更换破损道牙,安装新道牙。绘制道路标识,沿道路一侧布置宣传介绍牌、健康标识牌、垃圾箱及成品坐凳。

3.亲水大街至宁安大街华雁湖北侧健身步道单向总长1560m,道路宽度为1.5-2m,面积为2808.61㎡。

(1)拆除相邻原有石板碎拼路面,修补现状路面基层破损处,在原有路面上洒透层油,铺设红色沥青混凝土。将原有道牙保留抬高与红色沥青混凝土路面持平,更换部分破损道牙。

(2)在道路两侧施画地面标线,绘制道路标识,沿道路一侧布置宣传介绍牌,健康标识牌。

三、建设工期

项目2023年开工,当年建成投入使用。

四、环保、节能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要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要落实《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银政办规发〔202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略) 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五、投资概算

经审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315.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2.04万元、其他费用28.07万元、预备费15万元。

六、资金筹措

(略) 财政资金,按《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体发〔2022〕1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民生“十心实事”工作的通知》(银政办法〔2022〕119号)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取得财政部门预算意见并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1〕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执行。

七、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局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九、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审定总投资概算表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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