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南线快速通道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银川南线快速通道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3〕94号
(略) 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对银川南线快速通道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函》(银交函发〔2023〕86号)已收悉。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3〕363号)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现将银川南线快速通道项目(项目代码:2303-*-18-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起点位于永宁县胜利乡永清路与S103永宁快速路交叉口,终点位于平吉堡北侧S305线与S102交叉口处。
二、建设内容
总占地约1312亩,路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80公里每小时,全长约20公里。
三、相关要求
项目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要科学设置项目建设内容,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做好经济技术分析,准确估算投资,细化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审服(批)发〔2023〕94号
(略) 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对银川南线快速通道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函》(银交函发〔2023〕86号)已收悉。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3〕363号)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现将银川南线快速通道项目(项目代码:2303-*-18-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起点位于永宁县胜利乡永清路与S103永宁快速路交叉口,终点位于平吉堡北侧S305线与S102交叉口处。
二、建设内容
总占地约1312亩,路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80公里每小时,全长约20公里。
三、相关要求
项目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要科学设置项目建设内容,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做好经济技术分析,准确估算投资,细化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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