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宝公园北塔地磁台旧址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海宝公园北塔地磁台旧址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3〕84号
(略) 园林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 (略) 园林管理局关于报送海宝公园北塔地磁台旧址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银园发〔2022〕134号)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2月22日第161期)精神、《 (略) 园林管理局关于申请将团结路(正源街—凤凰街)景观林带 (略) 政府投资计划的请示》(银园发〔2022〕133号)及报送的要件资料, (略) 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联审,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现将海宝公园北塔地磁台旧址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3-*-15-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 (略) 兴庆区,海宝公园北湖西侧,原地磁台旧址。西邻民 (略) 东区,东侧临湖。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土方工程、市政设施配套工程。
(一)建筑工程
改造原有建筑451.2平方米,改建建筑208平方米。拆除现有建筑405平方米,拆除现有围墙313米,拆除桥1座,拆除面包砖320平方米,拆除混凝土路682平方米,拆除水池挡墙324米。新建园路及停车场3448.5平方米、花岗岩广场1010平方米、防腐木道路321平方米;新建廊架、景墙、雕塑、树池、标识系统、果皮箱等。
(二)桥梁工程
新建1-20m预应力混凝土梁桥一座,桥梁全长为25.44米,桥梁宽度为8米,净宽7米。
(三)绿化工程
绿化面积10061平方米(一般绿地面积9173.9平方米,下沉式绿地面积887.1平方米),包括栽植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等。
(四)灌溉工程
灌溉面积10061平方米。灌溉采用喷灌和预留立管取水栓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管网敷设及灌溉设施安装。
(五)土方工程
边坡生态修复—木桩驳岸238.5米,格宾挡墙57米;挖方1768.2立方米,填方9688.7立方米;种植土换填5947.89立方米。
(六)市政设施配套工程
包括景观亮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等。
三、建设工期
项目2023年开工,当年建成投入使用。
四、环保、节能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要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要落实《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银政办规发〔202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略) 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五、投资概算
经审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912.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4.10万元、其他费用71.70万元、预备费26.57万元。
六、资金筹措
(略) 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按照《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2月22日第161期)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在项目实施前要取得财政部门预算意见, (略) 本级政府资金投入计划。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局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九、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审定总投资概算表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审服(批)发〔2023〕84号
(略) 园林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 (略) 园林管理局关于报送海宝公园北塔地磁台旧址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银园发〔2022〕134号)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2月22日第161期)精神、《 (略) 园林管理局关于申请将团结路(正源街—凤凰街)景观林带 (略) 政府投资计划的请示》(银园发〔2022〕133号)及报送的要件资料, (略) 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联审,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现将海宝公园北塔地磁台旧址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3-*-15-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 (略) 兴庆区,海宝公园北湖西侧,原地磁台旧址。西邻民 (略) 东区,东侧临湖。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土方工程、市政设施配套工程。
(一)建筑工程
改造原有建筑451.2平方米,改建建筑208平方米。拆除现有建筑405平方米,拆除现有围墙313米,拆除桥1座,拆除面包砖320平方米,拆除混凝土路682平方米,拆除水池挡墙324米。新建园路及停车场3448.5平方米、花岗岩广场1010平方米、防腐木道路321平方米;新建廊架、景墙、雕塑、树池、标识系统、果皮箱等。
(二)桥梁工程
新建1-20m预应力混凝土梁桥一座,桥梁全长为25.44米,桥梁宽度为8米,净宽7米。
(三)绿化工程
绿化面积10061平方米(一般绿地面积9173.9平方米,下沉式绿地面积887.1平方米),包括栽植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等。
(四)灌溉工程
灌溉面积10061平方米。灌溉采用喷灌和预留立管取水栓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管网敷设及灌溉设施安装。
(五)土方工程
边坡生态修复—木桩驳岸238.5米,格宾挡墙57米;挖方1768.2立方米,填方9688.7立方米;种植土换填5947.89立方米。
(六)市政设施配套工程
包括景观亮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等。
三、建设工期
项目2023年开工,当年建成投入使用。
四、环保、节能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要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要落实《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银政办规发〔202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略) 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五、投资概算
经审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912.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4.10万元、其他费用71.70万元、预备费26.57万元。
六、资金筹措
(略) 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按照《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2月22日第161期)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在项目实施前要取得财政部门预算意见, (略) 本级政府资金投入计划。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局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九、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审定总投资概算表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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