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播电视发射台迁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广播电视发射台迁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3〕91号
(略) 新闻传媒中心:
《 (略) 新闻传媒中心关于广播电视发射台迁建项目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银新传发〔2023〕6号)收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8月19日第112期),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现将广播电视发射台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32-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兴庆区白鸽公路以北,永二干沟以西。具体用地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批复为准。
二、建设内容
建设电视、调频发射工艺塔1座,中波自立塔1座,天线场地,机房等。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尽快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获取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审服(批)发〔2023〕91号
(略) 新闻传媒中心:
《 (略) 新闻传媒中心关于广播电视发射台迁建项目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银新传发〔2023〕6号)收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8月19日第112期),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现将广播电视发射台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32-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兴庆区白鸽公路以北,永二干沟以西。具体用地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批复为准。
二、建设内容
建设电视、调频发射工艺塔1座,中波自立塔1座,天线场地,机房等。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尽快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获取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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