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伊金霍洛旗和韵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 (略)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国电建 (略) 布连电厂北侧) | 伊金霍洛旗和韵 (略) | 内蒙古中昕 (略) | 项目拟利用煤矸石、气化渣,在全封闭的厂房内建设2条煤矸石利用生产线、1条气化渣利用生产线、1条土壤调理剂生产线、1条建筑砌块生产线。本项目年资源化利用煤矸石300万吨,生产低阶煤45万t/a、机制砂90万t/a、土壤调理剂88.5万t/a等;年资源化利用气化渣200万吨,生产碳粉37.5万t/a,产出尾渣148.4万t/a,利用产出尾渣生产建筑砌块(即免烧砖)32016万块。若市场行情不景气,30%制砖废渣作为一般固废委托附近园区内合法经营的一般固废填埋场进行处置。 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0万元,占总投资的46.3%。 | 1、废气:水泥和粉煤灰筒仓仓顶各安装一套布袋除尘器,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筒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要求;破碎、筛分设备上各设1个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碳粉烘干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限值。原料堆存区和产品堆存区设置雾炮机抑尘;封闭廊道,胶皮挡帘,落料点及转载点均设置雾炮机抑尘;车辆遮盖苫布,道路硬化,道路洒水,清扫车打扫;搅拌工序设雾炮机抑尘,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洗砂废水经浓缩池浓缩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气化渣洗选废水回用于气化渣洗选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乌兰木伦镇布连办事处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和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除尘灰、不合格砖作为原料返回工序使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伊金霍洛旗和韵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 (略)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国电建 (略) 布连电厂北侧) | 伊金霍洛旗和韵 (略) | 内蒙古中昕 (略) | 项目拟利用煤矸石、气化渣,在全封闭的厂房内建设2条煤矸石利用生产线、1条气化渣利用生产线、1条土壤调理剂生产线、1条建筑砌块生产线。本项目年资源化利用煤矸石300万吨,生产低阶煤45万t/a、机制砂90万t/a、土壤调理剂88.5万t/a等;年资源化利用气化渣200万吨,生产碳粉37.5万t/a,产出尾渣148.4万t/a,利用产出尾渣生产建筑砌块(即免烧砖)32016万块。若市场行情不景气,30%制砖废渣作为一般固废委托附近园区内合法经营的一般固废填埋场进行处置。 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0万元,占总投资的46.3%。 | 1、废气:水泥和粉煤灰筒仓仓顶各安装一套布袋除尘器,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筒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要求;破碎、筛分设备上各设1个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碳粉烘干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限值。原料堆存区和产品堆存区设置雾炮机抑尘;封闭廊道,胶皮挡帘,落料点及转载点均设置雾炮机抑尘;车辆遮盖苫布,道路硬化,道路洒水,清扫车打扫;搅拌工序设雾炮机抑尘,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洗砂废水经浓缩池浓缩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气化渣洗选废水回用于气化渣洗选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乌兰木伦镇布连办事处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和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除尘灰、不合格砖作为原料返回工序使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