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4—2417:16
2023年4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4—2417: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4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 传真:0596-*
通讯地址:水仙大街1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层E305号、E306号龙文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漳龙文环评审〔2023〕表15号 | 2023.4.2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4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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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漳龙文环评审〔2023〕表15号 | 2023.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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