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综合保税区新能源发电供暖5MW供暖项目(一期)35KV接入电网工程的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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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综合保税区新能源发电供暖5MW供暖项目(一期)35KV接入电网工程的核准意见

银审服(批)发〔2023〕114号

(略) :

你公司报来《关 (略) 综合保税区新能源发电供暖5MW供暖项目(一期)35KV接入电网工程核准手续的请示》(国能宁热电〔2023〕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宁政发〔2017〕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及相关产业政策,现将银川综合保税区新能源发电供暖5MW供暖项目(一期)35KV接入电网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核准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临河镇综合保税区内。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新建线路全长1×6.3km,其中架空路径长1×2.6km,电缆路径长1×3.69m。新建单回路铁塔11基,其中直线塔6基,转角塔5基。

本工程起始于保税区,拟建35kV变电站35kV开关柜,采用电缆出线,在厂区内沿厂区内道路和绿化带内走线2.655km后,电缆从厂区围墙穿越,采用电缆拉管方式钻越望岳街,敷设至新建G1电缆终端塔。后采用架空方式在G344国道东侧与银西高铁西侧走廊中间向南走线2.6km,接至新建G11电缆终端塔,再采用电缆直埋方式钻越银西高架桥,最后沿着水库北侧50米采用电缆直埋敷设至河东110kV变电站35kV开关柜。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160万元,均为企业自筹。

四、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银川综合保税区新能源发电20MW项目接入电网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灵自然资函〔2023〕118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银川综合保税区新能源发电20MW项目接入电网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意见》、《银川综合保税区新能源发电20MW项目接入电网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协议书》。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七、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审服(批)发〔2023〕114号

(略) :

你公司报来《关 (略) 综合保税区新能源发电供暖5MW供暖项目(一期)35KV接入电网工程核准手续的请示》(国能宁热电〔2023〕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宁政发〔2017〕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及相关产业政策,现将银川综合保税区新能源发电供暖5MW供暖项目(一期)35KV接入电网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核准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临河镇综合保税区内。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新建线路全长1×6.3km,其中架空路径长1×2.6km,电缆路径长1×3.69m。新建单回路铁塔11基,其中直线塔6基,转角塔5基。

本工程起始于保税区,拟建35kV变电站35kV开关柜,采用电缆出线,在厂区内沿厂区内道路和绿化带内走线2.655km后,电缆从厂区围墙穿越,采用电缆拉管方式钻越望岳街,敷设至新建G1电缆终端塔。后采用架空方式在G344国道东侧与银西高铁西侧走廊中间向南走线2.6km,接至新建G11电缆终端塔,再采用电缆直埋方式钻越银西高架桥,最后沿着水库北侧50米采用电缆直埋敷设至河东110kV变电站35kV开关柜。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160万元,均为企业自筹。

四、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银川综合保税区新能源发电20MW项目接入电网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灵自然资函〔2023〕118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银川综合保税区新能源发电20MW项目接入电网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意见》、《银川综合保税区新能源发电20MW项目接入电网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协议书》。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七、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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