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徐行镇(城门沟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徐行镇(城门沟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3〕277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嘉定区徐行镇(城门沟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调整的请示》(嘉水请〔2023〕26号)收悉。经审核,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因现状支河已疏拓,为提升过流能力,原则同意城门沟1号箱涵调整为2×10米人行栈桥;将*慕浜3号箱涵、*慕浜4号箱涵规模由1.5×1.5米调整为4×2.5米。
(二)因临河民房、厂房施工期内无法完成动迁,原则同意高家塘247.14米箱型砌块结构及631.72米方桩导梁结构调整为密排木桩结构;远泾657.65米斜坡护岸调整为密排木桩结构。
(三)为结合周边美丽乡村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将高家塘733.62米斜坡护岸调整为224.00米箱型砌块结构护岸和509.62米方桩导梁结构护岸。
(四)*慕浜部分岸段(N0+888.00~N0+978.66)具备按规划实施条件,原则同意将90.66米密排木桩结构调整为箱型砌块结构;徐家夹套已具备按规划实施条件,原则同意将1504.80米密排木桩结构调整为方桩导梁结构,相应土方工程量增加14987.06立方米、绿化工程量增加7067.40平方米。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因临河民房、厂房无法完成动迁,原则同意取消高家塘方桩导梁结构护岸587.51米、谢家浜钢筋砼挡墙护岸69.69米;相应土方工程量减少11884.51立方米、绿化工程量减少4702.51平方米、防汛通道减少7713.33平方米、栏杆减少69.69米;取消箱涵建设3座(高家塘1号箱涵、*慕浜1号箱涵、*慕浜2号箱涵)。
(二)因现状挡墙部分岸段结构较好,拟保留利用原结构,原则同意取消王家湾密排木桩结构护岸83.87米,相应减少斜坡绿化248.67平方米。
(三)因河道部分岸段已由属地镇立项实施,原则同意取消密排木桩结构护岸545.55米(其中徐家沟241.62米,王泥泾303.93米),相应减少斜坡绿化1146.69平方米。
(四)考虑防汛通道贯通及周边居民出行需求,原则同意新增*慕浜桥梁2座;为与支河顺接,新增支河密排木桩结构护岸188.42米,相应增加斜坡绿化231.01平方米,增加支河土方疏浚3123.6立方米,沿河栏杆1315.09米(其中高家塘171.20米、谢家浜848.48米、*慕浜295.41米)。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印发
沪水务〔2023〕277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嘉定区徐行镇(城门沟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调整的请示》(嘉水请〔2023〕26号)收悉。经审核,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因现状支河已疏拓,为提升过流能力,原则同意城门沟1号箱涵调整为2×10米人行栈桥;将*慕浜3号箱涵、*慕浜4号箱涵规模由1.5×1.5米调整为4×2.5米。
(二)因临河民房、厂房施工期内无法完成动迁,原则同意高家塘247.14米箱型砌块结构及631.72米方桩导梁结构调整为密排木桩结构;远泾657.65米斜坡护岸调整为密排木桩结构。
(三)为结合周边美丽乡村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将高家塘733.62米斜坡护岸调整为224.00米箱型砌块结构护岸和509.62米方桩导梁结构护岸。
(四)*慕浜部分岸段(N0+888.00~N0+978.66)具备按规划实施条件,原则同意将90.66米密排木桩结构调整为箱型砌块结构;徐家夹套已具备按规划实施条件,原则同意将1504.80米密排木桩结构调整为方桩导梁结构,相应土方工程量增加14987.06立方米、绿化工程量增加7067.40平方米。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因临河民房、厂房无法完成动迁,原则同意取消高家塘方桩导梁结构护岸587.51米、谢家浜钢筋砼挡墙护岸69.69米;相应土方工程量减少11884.51立方米、绿化工程量减少4702.51平方米、防汛通道减少7713.33平方米、栏杆减少69.69米;取消箱涵建设3座(高家塘1号箱涵、*慕浜1号箱涵、*慕浜2号箱涵)。
(二)因现状挡墙部分岸段结构较好,拟保留利用原结构,原则同意取消王家湾密排木桩结构护岸83.87米,相应减少斜坡绿化248.67平方米。
(三)因河道部分岸段已由属地镇立项实施,原则同意取消密排木桩结构护岸545.55米(其中徐家沟241.62米,王泥泾303.93米),相应减少斜坡绿化1146.69平方米。
(四)考虑防汛通道贯通及周边居民出行需求,原则同意新增*慕浜桥梁2座;为与支河顺接,新增支河密排木桩结构护岸188.42米,相应增加斜坡绿化231.01平方米,增加支河土方疏浚3123.6立方米,沿河栏杆1315.09米(其中高家塘171.20米、谢家浜848.48米、*慕浜295.41米)。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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