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鑫鸿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鑫鸿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贵 (略) 年产1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贵 (略) 年产1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贵 (略) 年产1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 | 惠水县好花红镇吉安村 | 贵 (略) | 贵州 (略) | 本项 (略) 惠水县好花红镇吉安村,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35′7.091″,北纬25°55′4.135″。属于石灰和石膏制造项目,占地面积5333.33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7万元,占总投资的6.02%,为新建项目。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篷布遮盖、限速限载等措施;施工时应采取适时洒水除尘,及时清除建渣、垃圾,清扫施工场地等措施,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中,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矿山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绿化,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敏感点附近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如设置简易隔声屏障、隔板墙等;对产生高噪声设备应尽量安排在白天使用;对施工运输车辆采取限速措施,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后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由厂内环卫工人送至垃圾转运站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粉尘 破碎车间建设于封闭钢架棚内,安装集气罩、脉冲收尘器对破碎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磨粉粉尘 磨粉车间建设于封闭钢架棚内,安装集气罩、脉冲收尘器对磨粉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3),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配料粉尘 配料车间建设于封闭钢架棚内,安装集气罩、脉冲收尘器对磨粉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4)煅烧烟气 煅烧烟气采用布袋脉冲除尘+水膜脱硫除尘+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二氧化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5)窑底出料粉尘 窑底出料产生粉尘通过安装集气罩、脉冲收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3),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6)筒仓呼吸粉尘 项目建设两个筒仓,筒仓自带有筒式仓顶除尘器,经筒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7)项目原料为原石毛料、块煤,为大块状原料,原料堆场为钢棚结构,原料堆场为全封闭结构且原料堆场内定时喷淋洒水,加强清洁。皮带输送带为全封闭结构,包装工序产生的包装粉尘,采取以上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中和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原料堆场洒水降尘全部蒸发、初期雨水依托矿山已建设的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作洒水抑尘补充水。 (3)员工生活污水排入新建三格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排入新建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可用作周边农肥、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选用先进低噪声生产设备,通过合理的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集中布置,在厂区西侧加强绿化,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本项目在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磨粉产生颗粒物,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建设,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脱硫废渣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管理,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机油泄漏等,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结合实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发生污染物跑、冒、滴、漏现象,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
报批稿 | 贵 (略) 年产1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_gp_ZKf0_rgpd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贵 (略) 年产1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gp_ZKf0_rgpd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贵 (略) 年产1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贵 (略) 年产1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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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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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贵 (略) 年产1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 | 惠水县好花红镇吉安村 | 贵 (略) | 贵州 (略) | 本项 (略) 惠水县好花红镇吉安村,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35′7.091″,北纬25°55′4.135″。属于石灰和石膏制造项目,占地面积5333.33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7万元,占总投资的6.02%,为新建项目。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篷布遮盖、限速限载等措施;施工时应采取适时洒水除尘,及时清除建渣、垃圾,清扫施工场地等措施,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中,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矿山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绿化,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敏感点附近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如设置简易隔声屏障、隔板墙等;对产生高噪声设备应尽量安排在白天使用;对施工运输车辆采取限速措施,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后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由厂内环卫工人送至垃圾转运站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粉尘 破碎车间建设于封闭钢架棚内,安装集气罩、脉冲收尘器对破碎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磨粉粉尘 磨粉车间建设于封闭钢架棚内,安装集气罩、脉冲收尘器对磨粉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3),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配料粉尘 配料车间建设于封闭钢架棚内,安装集气罩、脉冲收尘器对磨粉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4)煅烧烟气 煅烧烟气采用布袋脉冲除尘+水膜脱硫除尘+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二氧化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5)窑底出料粉尘 窑底出料产生粉尘通过安装集气罩、脉冲收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3),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6)筒仓呼吸粉尘 项目建设两个筒仓,筒仓自带有筒式仓顶除尘器,经筒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7)项目原料为原石毛料、块煤,为大块状原料,原料堆场为钢棚结构,原料堆场为全封闭结构且原料堆场内定时喷淋洒水,加强清洁。皮带输送带为全封闭结构,包装工序产生的包装粉尘,采取以上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中和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原料堆场洒水降尘全部蒸发、初期雨水依托矿山已建设的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作洒水抑尘补充水。 (3)员工生活污水排入新建三格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排入新建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可用作周边农肥、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选用先进低噪声生产设备,通过合理的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集中布置,在厂区西侧加强绿化,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本项目在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磨粉产生颗粒物,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建设,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脱硫废渣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管理,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机油泄漏等,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结合实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发生污染物跑、冒、滴、漏现象,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
报批稿 | 贵 (略) 年产1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_gp_ZKf0_rgpd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贵 (略) 年产1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gp_ZKf0_rgpd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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