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龙里环保高分子材料包装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龙里红狮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贵州兴宏科技有限公司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龙里环保高分子材料包装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龙里红狮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贵州兴宏科技有限公司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龙里环保高分子材料包装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龙里红狮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略) 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龙里环保高分子材料包装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龙里红狮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略) 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龙里环保高分子材料包装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 龙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大道西侧 | (略) | 贵州湘宁 (略) | 本项 (略) 黔南州龙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大道西侧(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59′2.534 ″,北纬26°29′10.934″),属于塑料制品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2万元,占总投资的0.53%。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备运输进厂扬尘,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洒水、加强保洁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汽车冲洗、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成的设施(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龙里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是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等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钢筋、废木料、包装纸箱等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混凝土废碴、废砖头、废瓷砖(片)等建筑垃圾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油漆桶、涂料桶委托资质单位回收或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排放:项目塑化和注塑工序采用电加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 套处理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由15 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未被集气装置捕集的少量废气呈无组织排放,采取提高集气罩收集率、加强厂房车间通风以及增加绿化等措施,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龙里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统 (略)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造危险废物储存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原料、设备管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重点防渗区采取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 cm/s;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全部硬化,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废机油泄露、消防废液、废气事故排放以及火灾引发的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2 | 龙里红狮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龙里县谷脚镇 (略) 厂区内 | 龙里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略) 龙里县谷脚镇 (略) 内(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53′32.652″,北纬:26°32′21.623″),属于固体废物治理,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设备运输、安装、拆卸等操作引起的粉尘,产生量较小。在操作过程中轻拿轻放,洒水抑尘,及时清扫产生的灰尘,降低车辆厂内速度,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时间较短,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雇佣当地人,就餐可依托水泥厂员工食堂,生活污水经水泥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装修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等。对于噪声较大的机械集中在昼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场地缓速行驶、禁鸣喇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休息时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和生活垃圾,少量施工弃土可依托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依托水泥厂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间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采用一体化除铁、破碎、筛分设备,破碎、筛分密闭设备设置有排气口管道、一套布袋收尘设备和尾气风机,粉尘经负压收集通过布袋收尘器净化处理达标后经新增DA203排气筒(H=15m,φ=0.5m)排放,颗粒物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应不超过 20mg/m3(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浓度)。 (2)本项目新增处置的一般固废依托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窑窑尾烟气依托现有烟气净化设施(SNCR脱硝+电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DA054(一线窑尾烟囱)、DA056(二线窑尾烟囱)排放。 (3)本项目依托水泥窑尾烟室处旁路放风系统,旁路放风废气通过废气处理设施(急冷+布袋收尘)净化处理后同窑尾废气一并经窑尾烟囱排放,窑尾SO2、NOX、颗粒物、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HCl、HF、重金属、二噁英类排放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排放质量浓度限值要求。 (3)原料烘干采用低温带式烘干设备,热源来自水泥窑窑头余热锅炉出口热风,项目烘干尾气最终返回窑头经窑头除尘器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窑头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 (4)卸车位于一般固废预处理区,位于水泥厂已建成的原料预均化堆棚内,为密闭大棚。炉前料斗为密闭设备,加强预处理车间、烘干车间封闭性,项目无组织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产生污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生产设施依托水泥厂现有车间或空地改建,初期雨水收集纳入水泥厂已分区建成的5个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和回用;事故废水依托水泥厂已建的1个应急事故池(V=1000m3)。 水泥厂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和回用环保设施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可依托水泥厂已建设施收集和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破碎筛分机、烘干机、皮带输送机、炉前给料机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将各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等设备尽量置于密闭设备房内;各类生产设备均采取隔振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布袋收尘灰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2)废铁渣外售资源回收站处置。 (3)废机油收集装桶后存放于水泥厂已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窑尾烟气事故排放、废机油泄漏、火灾等。加强对水泥窑烟气处理设施、危废间、厂区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和回用系统等巡检维护。结合实际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日常加强环境安全管理,确保事故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
3 | (略) 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 | (略) 牛场镇牛场双龙工业园区 | (略) | 贵州柏年 (略) | 本项 (略) (略) 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占地面积约154.89亩,主要利用 (略) 、 (略) 2021年已经建成的1#标准厂房5425.02平方米、2#标准厂房2895.56平方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500吨永固紫、10000吨对硝基苯胺。项目总投资124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6.2万元,占总投资的5.7%。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增湿,运输车辆、施工场地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冲洗,道路保持一定湿度,施工场地车辆限速行驶,车辆驶出工地前车轮冲洗干净,运输车辆上应覆盖篷布。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以减少粉尘飞扬现象。施工结束后,应尽早对场地内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处理,减少扬尘的产生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双龙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噪声影响严重、作业周期长的施工机械或设备的作业点与居民区敏感点保持较大的距离,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机械设置在施工工棚内;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如需在夜间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意见,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向周围居民公告。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运至合法的弃土场进行堆放;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堆放;废钢材、废弃木材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机修维护过程中及时对废机油、废润滑油进行收集,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于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营运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燃煤锅炉烟气通过“SNCR脱硝+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生物质锅炉经过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燃气锅炉经过低氮燃烧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直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4)本项目永固紫生产线的闪蒸、粉碎+拼混、破碎工序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再与预处理打浆、烘干、捏合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NMHC),一起通过干式前处理(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5)永固紫生产线球磨和捏合工艺中的吸料、酸化、二次打浆等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HCl和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二级水喷淋吸收+碱液喷淋吸收+干式前处理(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6)对硝基苯胺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气、挥发性有机物和HCl,氨回收和结晶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二级水喷淋吸收+干式前处理(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6)排放。 (7)硝基苯胺生产线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气、挥发性有机物和HCl,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水旋风+喷淋吸收+干式前处理(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7)排放。 (8)对硝基苯胺废水预处理设施电化学阶段产生的氯气与氢气,经过收集后采用碱液吸收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9)锅炉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于燃料堆放以及输送过程,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和洒水降尘措施处理,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10)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送至食堂屋顶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对硝基苯胺产生的废水预处理(预处理工艺:化学沉淀法+压滤+调节+压滤+电化学,处理规模60m3/d)后,进入对硝基苯胺废水收集池内,通过罐车运至园区200m3/d的工业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进入双龙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永固紫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厂区地面冲洗水经过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全部通过罐车运至园区200m3/d的工业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待园区规划 (略) 双龙工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运行后,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2)锅炉排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绿化等;脱硫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项目废气喷淋产生的喷淋废水经循环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水喷淋设施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600m3)收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双龙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将生产厂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灌区、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池、对硝基苯胺废水预处理站、污水收集管沟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10cm/s,采用混凝土垫层+2mmHDPE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树脂防渗,危废暂存间墙裙自地面上50cm也采用重点防渗,废水收集池采取“池中池”方式,污水管道采用防腐蚀材料,采取明管方式。脱硫废水收集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锅炉废水收集池、渣库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处理,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燃料棚、消防水站、办公楼、锅炉房等其他区域作简单防渗区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有空锅炉房风机、粉碎机、球磨机、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设备均位于厂房内。采取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并对噪声较大设备安装消音设施。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进一步隔声降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活性炭、废包装袋/桶、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相关要求执行。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1个312m2的渣库,用于暂堆炉灰、炉渣;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脱硫石膏外卖建材单位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置;锅炉废水沉淀渣定期清理后运至合法的堆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3)对硝基苯胺废气治理产生的沉淀渣、氨回收产生的沉淀渣主要成为硝基苯胺与4,4′-二硝基二苯胺混合物,该固废与项目产品性质一致,此部分的沉淀渣经过收集烘干后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 (4)项目运行后,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硝基苯胺废水预处理设施化学沉淀过程产生的沉淀渣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如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运至合法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或者作为副产品综合利用,如属于危险废物应交予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报批稿 | 龙里环保高分子材料包装制品生产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龙里红狮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龙里环保高分子材料包装制品生产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龙里红狮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略) 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略) 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龙里环保高分子材料包装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龙里红狮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略) 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龙里环保高分子材料包装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龙里红狮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略) 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龙里环保高分子材料包装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 龙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大道西侧 | (略) | 贵州湘宁 (略) | 本项 (略) 黔南州龙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大道西侧(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59′2.534 ″,北纬26°29′10.934″),属于塑料制品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2万元,占总投资的0.53%。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备运输进厂扬尘,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洒水、加强保洁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汽车冲洗、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成的设施(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龙里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是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等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钢筋、废木料、包装纸箱等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混凝土废碴、废砖头、废瓷砖(片)等建筑垃圾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油漆桶、涂料桶委托资质单位回收或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排放:项目塑化和注塑工序采用电加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 套处理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由15 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未被集气装置捕集的少量废气呈无组织排放,采取提高集气罩收集率、加强厂房车间通风以及增加绿化等措施,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龙里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统 (略)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造危险废物储存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原料、设备管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重点防渗区采取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 cm/s;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全部硬化,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废机油泄露、消防废液、废气事故排放以及火灾引发的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2 | 龙里红狮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龙里县谷脚镇 (略) 厂区内 | 龙里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略) 龙里县谷脚镇 (略) 内(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53′32.652″,北纬:26°32′21.623″),属于固体废物治理,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设备运输、安装、拆卸等操作引起的粉尘,产生量较小。在操作过程中轻拿轻放,洒水抑尘,及时清扫产生的灰尘,降低车辆厂内速度,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时间较短,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雇佣当地人,就餐可依托水泥厂员工食堂,生活污水经水泥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装修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等。对于噪声较大的机械集中在昼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场地缓速行驶、禁鸣喇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休息时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和生活垃圾,少量施工弃土可依托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依托水泥厂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间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采用一体化除铁、破碎、筛分设备,破碎、筛分密闭设备设置有排气口管道、一套布袋收尘设备和尾气风机,粉尘经负压收集通过布袋收尘器净化处理达标后经新增DA203排气筒(H=15m,φ=0.5m)排放,颗粒物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应不超过 20mg/m3(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浓度)。 (2)本项目新增处置的一般固废依托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窑窑尾烟气依托现有烟气净化设施(SNCR脱硝+电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DA054(一线窑尾烟囱)、DA056(二线窑尾烟囱)排放。 (3)本项目依托水泥窑尾烟室处旁路放风系统,旁路放风废气通过废气处理设施(急冷+布袋收尘)净化处理后同窑尾废气一并经窑尾烟囱排放,窑尾SO2、NOX、颗粒物、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HCl、HF、重金属、二噁英类排放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排放质量浓度限值要求。 (3)原料烘干采用低温带式烘干设备,热源来自水泥窑窑头余热锅炉出口热风,项目烘干尾气最终返回窑头经窑头除尘器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窑头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 (4)卸车位于一般固废预处理区,位于水泥厂已建成的原料预均化堆棚内,为密闭大棚。炉前料斗为密闭设备,加强预处理车间、烘干车间封闭性,项目无组织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产生污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生产设施依托水泥厂现有车间或空地改建,初期雨水收集纳入水泥厂已分区建成的5个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和回用;事故废水依托水泥厂已建的1个应急事故池(V=1000m3)。 水泥厂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和回用环保设施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可依托水泥厂已建设施收集和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破碎筛分机、烘干机、皮带输送机、炉前给料机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将各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等设备尽量置于密闭设备房内;各类生产设备均采取隔振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布袋收尘灰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2)废铁渣外售资源回收站处置。 (3)废机油收集装桶后存放于水泥厂已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窑尾烟气事故排放、废机油泄漏、火灾等。加强对水泥窑烟气处理设施、危废间、厂区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和回用系统等巡检维护。结合实际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日常加强环境安全管理,确保事故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
3 | (略) 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 | (略) 牛场镇牛场双龙工业园区 | (略) | 贵州柏年 (略) | 本项 (略) (略) 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占地面积约154.89亩,主要利用 (略) 、 (略) 2021年已经建成的1#标准厂房5425.02平方米、2#标准厂房2895.56平方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500吨永固紫、10000吨对硝基苯胺。项目总投资124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6.2万元,占总投资的5.7%。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增湿,运输车辆、施工场地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冲洗,道路保持一定湿度,施工场地车辆限速行驶,车辆驶出工地前车轮冲洗干净,运输车辆上应覆盖篷布。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以减少粉尘飞扬现象。施工结束后,应尽早对场地内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处理,减少扬尘的产生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双龙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噪声影响严重、作业周期长的施工机械或设备的作业点与居民区敏感点保持较大的距离,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机械设置在施工工棚内;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如需在夜间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意见,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向周围居民公告。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运至合法的弃土场进行堆放;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堆放;废钢材、废弃木材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机修维护过程中及时对废机油、废润滑油进行收集,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于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营运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燃煤锅炉烟气通过“SNCR脱硝+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生物质锅炉经过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燃气锅炉经过低氮燃烧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直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4)本项目永固紫生产线的闪蒸、粉碎+拼混、破碎工序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再与预处理打浆、烘干、捏合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NMHC),一起通过干式前处理(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5)永固紫生产线球磨和捏合工艺中的吸料、酸化、二次打浆等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HCl和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二级水喷淋吸收+碱液喷淋吸收+干式前处理(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6)对硝基苯胺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气、挥发性有机物和HCl,氨回收和结晶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二级水喷淋吸收+干式前处理(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6)排放。 (7)硝基苯胺生产线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气、挥发性有机物和HCl,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水旋风+喷淋吸收+干式前处理(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7)排放。 (8)对硝基苯胺废水预处理设施电化学阶段产生的氯气与氢气,经过收集后采用碱液吸收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9)锅炉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于燃料堆放以及输送过程,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和洒水降尘措施处理,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10)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送至食堂屋顶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对硝基苯胺产生的废水预处理(预处理工艺:化学沉淀法+压滤+调节+压滤+电化学,处理规模60m3/d)后,进入对硝基苯胺废水收集池内,通过罐车运至园区200m3/d的工业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进入双龙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永固紫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厂区地面冲洗水经过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全部通过罐车运至园区200m3/d的工业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待园区规划 (略) 双龙工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运行后,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2)锅炉排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绿化等;脱硫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项目废气喷淋产生的喷淋废水经循环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水喷淋设施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600m3)收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双龙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将生产厂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灌区、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池、对硝基苯胺废水预处理站、污水收集管沟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10cm/s,采用混凝土垫层+2mmHDPE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树脂防渗,危废暂存间墙裙自地面上50cm也采用重点防渗,废水收集池采取“池中池”方式,污水管道采用防腐蚀材料,采取明管方式。脱硫废水收集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锅炉废水收集池、渣库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处理,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燃料棚、消防水站、办公楼、锅炉房等其他区域作简单防渗区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有空锅炉房风机、粉碎机、球磨机、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设备均位于厂房内。采取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并对噪声较大设备安装消音设施。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进一步隔声降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活性炭、废包装袋/桶、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相关要求执行。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1个312m2的渣库,用于暂堆炉灰、炉渣;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脱硫石膏外卖建材单位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置;锅炉废水沉淀渣定期清理后运至合法的堆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3)对硝基苯胺废气治理产生的沉淀渣、氨回收产生的沉淀渣主要成为硝基苯胺与4,4′-二硝基二苯胺混合物,该固废与项目产品性质一致,此部分的沉淀渣经过收集烘干后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 (4)项目运行后,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硝基苯胺废水预处理设施化学沉淀过程产生的沉淀渣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如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运至合法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或者作为副产品综合利用,如属于危险废物应交予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报批稿 | 龙里环保高分子材料包装制品生产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龙里红狮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龙里环保高分子材料包装制品生产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龙里红狮环保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略) 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略) 500吨/年永固紫、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