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浪县2023年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公示
关于庄浪县2023年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公示
现将庄浪县2023年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项目方案进行实施。
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3日(共7天)
监督电话:0933-*
公示单位:庄浪县卫生健康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药材烘干晾晒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项目类别: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3.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是在通化镇、永宁镇、杨河乡按照日光+风干晾晒厂2800平米、阳光棚150平米、暂存库房80平米建设标准修建晾晒场3处,每处晾晒场补助资金60万元,总计180万元;二是计划建成百吨烤窑4座(通化镇2座、韩店镇2座),每座烤窑按照30万元的标准,总计120万元。
三、项目资金与来源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四、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1年。(2023年1月-2023年12月)
1.2023年3-4月。通化镇、永宁镇、杨河乡编制晾晒场项目实施方案,通化镇、韩店镇编制百吨烤窑项目实施方案。
2.2023年4-5月。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预算,招投标。
3.2023年6-9月。通化、永宁、杨河三乡镇完成日光+风干晾晒、阳光棚、暂存库房的建设任务;通化、韩店完成百吨烤窑的建设任务。
4.2023年10-11月。项目实施乡镇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细节问题。
5.2023年11月-12月。项目程序性资料整理,申报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审计。
五、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扶持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建成中药材烘烤设施,实现道地药材传统工艺初加工,吸纳各乡镇农户就近务工。通过产品加工及销售实现人均增收200元,提高了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了群众的幸福指数。
六、责任单位
项目责任单位:庄浪县卫健局
项目实施单位:通化镇人民政府、永宁镇人民政府、杨河乡人民政府、韩店镇人民政府
现将庄浪县2023年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项目方案进行实施。
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3日(共7天)
监督电话:0933-*
公示单位:庄浪县卫生健康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药材烘干晾晒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项目类别: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3.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是在通化镇、永宁镇、杨河乡按照日光+风干晾晒厂2800平米、阳光棚150平米、暂存库房80平米建设标准修建晾晒场3处,每处晾晒场补助资金60万元,总计180万元;二是计划建成百吨烤窑4座(通化镇2座、韩店镇2座),每座烤窑按照30万元的标准,总计120万元。
三、项目资金与来源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四、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1年。(2023年1月-2023年12月)
1.2023年3-4月。通化镇、永宁镇、杨河乡编制晾晒场项目实施方案,通化镇、韩店镇编制百吨烤窑项目实施方案。
2.2023年4-5月。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预算,招投标。
3.2023年6-9月。通化、永宁、杨河三乡镇完成日光+风干晾晒、阳光棚、暂存库房的建设任务;通化、韩店完成百吨烤窑的建设任务。
4.2023年10-11月。项目实施乡镇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细节问题。
5.2023年11月-12月。项目程序性资料整理,申报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审计。
五、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扶持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建成中药材烘烤设施,实现道地药材传统工艺初加工,吸纳各乡镇农户就近务工。通过产品加工及销售实现人均增收200元,提高了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了群众的幸福指数。
六、责任单位
项目责任单位:庄浪县卫健局
项目实施单位:通化镇人民政府、永宁镇人民政府、杨河乡人民政府、韩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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