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5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5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电话:0951-*
通讯地址: (略) 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青铜峡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略) | 宁夏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宁夏环 (略) ( (略) ) | 青铜峡灌区包括黄河青铜峡水利枢纽河西、河东总干渠控制的灌溉范围和以东干渠、西干渠为水源的周边扬水灌区,灌区工程含水源工程和渠道工程。现有土渠段输水能力较差,沿线地下水水位较高,尤其是涉及水源地土渠段致使水源地地下水水位抬升,易使周边土壤产生盐渍化。建设单位拟通过实施青铜峡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对干渠土渠段进行生态整治(砌护改造、边坡治理),对干渠病险建筑物进行改造,提高输水能力,降低沿线尤其是涉及水源地土渠段地下水水位,提高周边农田退水效率,减少有机肥、化肥、农药下渗,降低对区域生态环境、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2021年11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复了《宁夏青铜峡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宁环审〔2021〕5号),批复工程内容包括唐徕渠、渠首、汉延渠、秦汉渠灌域部分渠道及建筑物改造,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供水泵站改造等,目前已完成施工。2022年12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复了《宁夏青铜峡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宁环表〔2022〕4号),批复内容包括惠农渠灌域惠农渠轻纺城渡槽~清水桥节制闸段(91+062~104+650)渠道防渗砌护13.588km,在整治段渠道右岸建设巡护道路13.588km;东干渠前段(4+500~5+500、7+500~8+000、9+500~10+000、12+300~13+300)渠道防渗砌护3.0km,在整治段渠道右岸建设巡护道路3.0km,目前已完成施工。本次拟实施项目剩余部分,实施范围包括渠首、秦汉渠灌域部分渠道及建筑物改造,灌溉试验站改造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骨干病险建筑物1座,改造骨干渠道9.3km,改造2座灌溉试验站,并配套直开口改造。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设置围挡并定期对场地洒水降尘,大风天停止施工,易扬尘物料采取密封运输或加盖篷布,散装物料及时苫盖并设置围挡,避免露天堆放。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东干渠工程施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各施工场地设置环保旱厕定期清掏。泰民渠综合整治段部 (略) 青铜峡大坝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东干渠综合整治段部 (略) 灵武煤田磁窑堡碎石井矿区(大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并且部 (略) 崇兴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准保护区东侧边界。在施工前首先与水源地保护区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告知其本次施工的施工内容、持续时间、施工方法、施工时段、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在施工时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临时工程不得占用水源地保护区。施工用料的堆放应选择远离水源地和其他水体且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禁止排放任何废、污水、废渣。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漏油现象。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前制定应急预警机制,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影响。在5处声环境质量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的敏感点路段施工时采用设置直立型声屏障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在临近敏感点施工时,尽量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避开午休时间施工,并禁止夜间施工。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渠道综合整治改造工程产生的多余弃土就近堆放在渠外坡并整平,用于后期生态恢复;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建筑物改造过程拆除的废旧金属由就近的废金属资源回收企业回收。混凝土浇铸过程产生的少量废弃水泥包装袋由水泥厂家回收。灌溉试验站管理用房修缮产生的废门窗等送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施工区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优化施工布置,尽可能减少占地,并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工程涉及敏感区段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围栏、警戒线等措施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在施工之前,对表层熟土进行剥离,施工过程对剥离表土就近堆放在渠外坡、整平,后期按30cm覆土厚度用于生态恢复,多余弃土回填建基面植被层清理土方。覆土全部来自剥离的原表层土,做到顶面平整,施工完毕后按照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限制施工人员在施工以外区域活动,将施工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降至最低程度。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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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夏青铜峡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略) | 宁夏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宁夏环 (略) ( (略) ) | 青铜峡灌区包括黄河青铜峡水利枢纽河西、河东总干渠控制的灌溉范围和以东干渠、西干渠为水源的周边扬水灌区,灌区工程含水源工程和渠道工程。现有土渠段输水能力较差,沿线地下水水位较高,尤其是涉及水源地土渠段致使水源地地下水水位抬升,易使周边土壤产生盐渍化。建设单位拟通过实施青铜峡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对干渠土渠段进行生态整治(砌护改造、边坡治理),对干渠病险建筑物进行改造,提高输水能力,降低沿线尤其是涉及水源地土渠段地下水水位,提高周边农田退水效率,减少有机肥、化肥、农药下渗,降低对区域生态环境、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2021年11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复了《宁夏青铜峡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宁环审〔2021〕5号),批复工程内容包括唐徕渠、渠首、汉延渠、秦汉渠灌域部分渠道及建筑物改造,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供水泵站改造等,目前已完成施工。2022年12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复了《宁夏青铜峡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宁环表〔2022〕4号),批复内容包括惠农渠灌域惠农渠轻纺城渡槽~清水桥节制闸段(91+062~104+650)渠道防渗砌护13.588km,在整治段渠道右岸建设巡护道路13.588km;东干渠前段(4+500~5+500、7+500~8+000、9+500~10+000、12+300~13+300)渠道防渗砌护3.0km,在整治段渠道右岸建设巡护道路3.0km,目前已完成施工。本次拟实施项目剩余部分,实施范围包括渠首、秦汉渠灌域部分渠道及建筑物改造,灌溉试验站改造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骨干病险建筑物1座,改造骨干渠道9.3km,改造2座灌溉试验站,并配套直开口改造。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设置围挡并定期对场地洒水降尘,大风天停止施工,易扬尘物料采取密封运输或加盖篷布,散装物料及时苫盖并设置围挡,避免露天堆放。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东干渠工程施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各施工场地设置环保旱厕定期清掏。泰民渠综合整治段部 (略) 青铜峡大坝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东干渠综合整治段部 (略) 灵武煤田磁窑堡碎石井矿区(大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并且部 (略) 崇兴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准保护区东侧边界。在施工前首先与水源地保护区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告知其本次施工的施工内容、持续时间、施工方法、施工时段、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在施工时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临时工程不得占用水源地保护区。施工用料的堆放应选择远离水源地和其他水体且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禁止排放任何废、污水、废渣。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漏油现象。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前制定应急预警机制,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影响。在5处声环境质量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的敏感点路段施工时采用设置直立型声屏障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在临近敏感点施工时,尽量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避开午休时间施工,并禁止夜间施工。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渠道综合整治改造工程产生的多余弃土就近堆放在渠外坡并整平,用于后期生态恢复;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建筑物改造过程拆除的废旧金属由就近的废金属资源回收企业回收。混凝土浇铸过程产生的少量废弃水泥包装袋由水泥厂家回收。灌溉试验站管理用房修缮产生的废门窗等送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施工区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优化施工布置,尽可能减少占地,并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工程涉及敏感区段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围栏、警戒线等措施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在施工之前,对表层熟土进行剥离,施工过程对剥离表土就近堆放在渠外坡、整平,后期按30cm覆土厚度用于生态恢复,多余弃土回填建基面植被层清理土方。覆土全部来自剥离的原表层土,做到顶面平整,施工完毕后按照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限制施工人员在施工以外区域活动,将施工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降至最低程度。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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