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敬学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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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敬学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区教育局:

报来敬学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敬学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 (略) 香洲区第十五小学校内西南侧,学校占地面积为22126.94平方米,原有建筑面积15151.19平方米。本次拟拆除建筑面积2036.55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为12280.00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8838.00平方米,新建地下室建筑面积3442.0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45个。扩建增加12个班,可新增学位540个。

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拆除工程和新建工程两部分。

拆除工程包括:阶梯教室、食堂和午休室等。其中,食堂拆除工程包括水泵房和配电房等。

新建工程包括:教学综合楼、一层地下室以及室外配套工程。其中,教学综合楼分为教学区和文体区,教学区含12个教学班、学生活动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等,文体区含食堂、多功能厅和风雨操场等;地下室包括地下交通分流中心(人防区)和地下设备用房两部分;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临时建筑工程、设备管线迁改工程、跑道还建工程、校道扩建工程以及其它室外配套工程等建设内容。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申报总投资7988.70万元,为加快项目建设,本阶段暂按建设单位申报方案进行评审,该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在7526.34万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6083.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05.59万元、预备费339.44万元、教学设备费384.00万元、苗木迁移14.00万元。教学设备费、苗木迁移费需专款专用。

资金来源:7526.34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二)《区领导同志专题研究学位攻坚工作会议纪要》(〔2022〕192号)。

(三)《关于将科委小学等40个项目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珠香发改储〔2022〕30号)。

(四)《区领导研究教育工作会议纪要》(〔2023〕78号)。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3拨字073号)。

(六)《敬学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关于敬学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事前绩效初步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3〕23号)。

(八)其他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基本建设程序,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可靠。务必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6日




区教育局:

报来敬学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敬学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 (略) 香洲区第十五小学校内西南侧,学校占地面积为22126.94平方米,原有建筑面积15151.19平方米。本次拟拆除建筑面积2036.55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为12280.00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8838.00平方米,新建地下室建筑面积3442.0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45个。扩建增加12个班,可新增学位540个。

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拆除工程和新建工程两部分。

拆除工程包括:阶梯教室、食堂和午休室等。其中,食堂拆除工程包括水泵房和配电房等。

新建工程包括:教学综合楼、一层地下室以及室外配套工程。其中,教学综合楼分为教学区和文体区,教学区含12个教学班、学生活动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等,文体区含食堂、多功能厅和风雨操场等;地下室包括地下交通分流中心(人防区)和地下设备用房两部分;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临时建筑工程、设备管线迁改工程、跑道还建工程、校道扩建工程以及其它室外配套工程等建设内容。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申报总投资7988.70万元,为加快项目建设,本阶段暂按建设单位申报方案进行评审,该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在7526.34万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6083.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05.59万元、预备费339.44万元、教学设备费384.00万元、苗木迁移14.00万元。教学设备费、苗木迁移费需专款专用。

资金来源:7526.34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二)《区领导同志专题研究学位攻坚工作会议纪要》(〔2022〕192号)。

(三)《关于将科委小学等40个项目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珠香发改储〔2022〕30号)。

(四)《区领导研究教育工作会议纪要》(〔2023〕78号)。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3拨字073号)。

(六)《敬学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关于敬学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事前绩效初步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3〕23号)。

(八)其他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基本建设程序,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可靠。务必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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