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福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磻溪镇赤溪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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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福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磻溪镇赤溪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磻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办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磻溪镇赤溪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磻政函〔2023〕82号)文悉。 (略)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143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镇提交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磻溪镇赤溪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磻溪镇赤溪水厂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磻溪镇杜家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磻溪镇赤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0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41.28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供水站房建筑面积1574.88平方米,以及土石方工程、货梯及变配电系统工程;二期主要建设管理房建筑面积466.4平方米,以及挡土墙、围墙、场地道路硬化、绿化景观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充电桩、室外安防监控及室外照明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888.1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757.26万元(一期工程建安费用为394.1万元,二期工程建安费用为363.16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为75.86吨标准煤,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8日

(略) 磻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办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磻溪镇赤溪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磻政函〔2023〕82号)文悉。 (略)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143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镇提交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磻溪镇赤溪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磻溪镇赤溪水厂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磻溪镇杜家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磻溪镇赤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0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41.28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供水站房建筑面积1574.88平方米,以及土石方工程、货梯及变配电系统工程;二期主要建设管理房建筑面积466.4平方米,以及挡土墙、围墙、场地道路硬化、绿化景观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充电桩、室外安防监控及室外照明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888.1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757.26万元(一期工程建安费用为394.1万元,二期工程建安费用为363.16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为75.86吨标准煤,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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