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0102街区FZX-0102-0017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意见反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0102街区FZX-0102-0017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意见反
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期间,对《 (略) 副中心0102街区FZX-0102-0017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385条,经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关于上位规划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根据《 (略) 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规划地块属于基准高度管控区,原则上建筑高度不能超过36米,规划高度违背已颁布的《 (略) 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第27条, (略) 整体高度秩序的相关内容。建议降低规划建筑高度。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此地块土地使用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取得规划意见书,并按规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有手续合法合规。在规划意见书中,此地块建筑高度80米。本次规划着重对项目周边区域建 (略) 形象进行了深入分析,为塑造舒缓有序、整 (略) 形象,同时考虑对北侧居住小区的影响,将建筑高度由80米降低到60米,后期建筑设计方案还会对建筑形态、体量进一步优化,采用高低错落的建筑组合形式,建 (略) 秩序。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综合考虑百姓诉求和企业权益后,建筑高度降低,予以采纳。
2.关于建筑日照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新建建筑将对地块北侧的京贸国际城3号楼、5号楼、6号楼的日照采光、通风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并形成很强烈的压抑感,影响整栋楼居民的居住品质。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内容仅为规划指标公示,不涉及具体建筑方案。后续我公司将依据规划内容和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编制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并履行公示程序,听取公众意见。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纳。关于公众提出的采光日照等意见,我分局将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严格按照 (略) 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核,保障周边居民合法权益。
3.关于道路交通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规划用地周边现状道路都很窄,尤其朝晖北街、朝晖西街交通压力巨大,拥堵情况严重,未来该中心三角区域建设完毕后,必将更加拥堵,未来规划新建高体量建筑,势必增加交通、消防、人防压力,建议充分考虑周边道路宽度规划。
建设单位意见:该地块周边有3条规划道路,其中地块南侧朝晖西街规划红线宽度35米、北侧朝晖北街规划红线宽度25米,西侧月亮河东路规划红线宽度20米。为加快推动三条规划道路的实施,增加区域路网密度,提升小区周边道路通达性和交通运行能力,我公司贡献约2800平方米自有用地用于道路建设,提升周边居民生活质量。
分局意见:双方意见均符合事实,予以采纳。
4.关于规划优化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地块用地性质已不适用于新时代背景下通州 (略) 副中心局部区域发展现状,且与周边地块现状性质极不匹配,极不协调,明显不合理。群众普遍认为应该建设低高度的生活服务类商业和绿地绿化或街心文化公园。建议建筑用地南移,优化调整规划建筑位置、方位。
建设单位意见:本地块规划研究中已考虑配置约3000平方米生活服务类便民商业设施(具体规模以最终审定方案为准),同时我公司先后贡献约5400平方米自有用地用于绿地建设, (略) 绿色空间。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纳。
5.关于公示存在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公示马上结束,但是周边居民完全没有收到任何消息,质疑公示流程违规,作为离此地块最近,受影响最严重的居民楼,京贸国际城6号楼全体业主,对于此地块规划公示竟完全不知情,故怀疑公示流程违规,要求调查并公布此次公示操作中的所有公示事件的具体时间和详细操作人及监督或见证人。建议延长《 (略) 副中心0102街区FZX-0102-0017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公示》公示期,并在地块周围小区张贴纸质版的公示文件。该地块十年并未开发,贸然确认规划,必然导致新老矛盾激化,未来开工建设,也会导致开 (略) 民的矛盾。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相关要求,本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程序符合规定。
分局意见:我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规划方案进行了多部门征求意见及联合审查,对建设单位编制的规划图则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了为期30天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经整理研究后,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就研究结果予以采信公告。同时后期按照《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众参与的通知(试行)》规定,对建筑设计方案将进行网上、现场同步公示。
6.关于闲置土地存在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这个地都闲置20多年了吧,按照国家标准地面搁置这么长时间早就应该收回去了,为什么还给批准建设方案呢?
建设单位意见:该地块为已出让项目的剩余部分,该出让项目除剩余地块外其他部分已全部按规划要求建设完成,不属于闲置土地项目。
分局意见:该地块为已出让项目的剩余部分,该出让项目除剩余地块外其他部分已全部按规划要求建设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已出让项目(出让项目以出让合同为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该地块所属出让项目已按约定实施开发建设,因此,该地块不属于闲置土地项目,不能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关于销售承诺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部分群众反映买房的时候没有这个规划。部分群众反映买房时销售说规划高度是3层,目前规划的高度造成视线严重遮挡,和买房时候承诺不同,与开发商当初销售楼盘时鼓吹宣介渲染的可以俯瞰千年运河的视觉与景物效果严重背离灭失。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在该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中,严格遵守关于高度及容积率的相关控制性要求,并未发布上述意见不符的宣传信息。
分局意见:该反馈意见不属于我分局职责。关于房屋销售、虚假宣传等相关问题建议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2.关于生活影响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这个商业用地建成后,施工噪音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太低了,还会造成房屋价值的贬损。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施工过程中 (略) 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噪声影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分局意见:该反馈意见不属于我分局职责。关于施工期间噪音扰民等相关问题建议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3年5月6日
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期间,对《 (略) 副中心0102街区FZX-0102-0017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385条,经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关于上位规划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根据《 (略) 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规划地块属于基准高度管控区,原则上建筑高度不能超过36米,规划高度违背已颁布的《 (略) 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第27条, (略) 整体高度秩序的相关内容。建议降低规划建筑高度。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此地块土地使用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取得规划意见书,并按规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有手续合法合规。在规划意见书中,此地块建筑高度80米。本次规划着重对项目周边区域建 (略) 形象进行了深入分析,为塑造舒缓有序、整 (略) 形象,同时考虑对北侧居住小区的影响,将建筑高度由80米降低到60米,后期建筑设计方案还会对建筑形态、体量进一步优化,采用高低错落的建筑组合形式,建 (略) 秩序。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综合考虑百姓诉求和企业权益后,建筑高度降低,予以采纳。
2.关于建筑日照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新建建筑将对地块北侧的京贸国际城3号楼、5号楼、6号楼的日照采光、通风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并形成很强烈的压抑感,影响整栋楼居民的居住品质。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内容仅为规划指标公示,不涉及具体建筑方案。后续我公司将依据规划内容和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编制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并履行公示程序,听取公众意见。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纳。关于公众提出的采光日照等意见,我分局将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严格按照 (略) 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核,保障周边居民合法权益。
3.关于道路交通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规划用地周边现状道路都很窄,尤其朝晖北街、朝晖西街交通压力巨大,拥堵情况严重,未来该中心三角区域建设完毕后,必将更加拥堵,未来规划新建高体量建筑,势必增加交通、消防、人防压力,建议充分考虑周边道路宽度规划。
建设单位意见:该地块周边有3条规划道路,其中地块南侧朝晖西街规划红线宽度35米、北侧朝晖北街规划红线宽度25米,西侧月亮河东路规划红线宽度20米。为加快推动三条规划道路的实施,增加区域路网密度,提升小区周边道路通达性和交通运行能力,我公司贡献约2800平方米自有用地用于道路建设,提升周边居民生活质量。
分局意见:双方意见均符合事实,予以采纳。
4.关于规划优化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地块用地性质已不适用于新时代背景下通州 (略) 副中心局部区域发展现状,且与周边地块现状性质极不匹配,极不协调,明显不合理。群众普遍认为应该建设低高度的生活服务类商业和绿地绿化或街心文化公园。建议建筑用地南移,优化调整规划建筑位置、方位。
建设单位意见:本地块规划研究中已考虑配置约3000平方米生活服务类便民商业设施(具体规模以最终审定方案为准),同时我公司先后贡献约5400平方米自有用地用于绿地建设, (略) 绿色空间。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纳。
5.关于公示存在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公示马上结束,但是周边居民完全没有收到任何消息,质疑公示流程违规,作为离此地块最近,受影响最严重的居民楼,京贸国际城6号楼全体业主,对于此地块规划公示竟完全不知情,故怀疑公示流程违规,要求调查并公布此次公示操作中的所有公示事件的具体时间和详细操作人及监督或见证人。建议延长《 (略) 副中心0102街区FZX-0102-0017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公示》公示期,并在地块周围小区张贴纸质版的公示文件。该地块十年并未开发,贸然确认规划,必然导致新老矛盾激化,未来开工建设,也会导致开 (略) 民的矛盾。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相关要求,本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程序符合规定。
分局意见:我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规划方案进行了多部门征求意见及联合审查,对建设单位编制的规划图则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了为期30天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经整理研究后,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就研究结果予以采信公告。同时后期按照《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众参与的通知(试行)》规定,对建筑设计方案将进行网上、现场同步公示。
6.关于闲置土地存在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这个地都闲置20多年了吧,按照国家标准地面搁置这么长时间早就应该收回去了,为什么还给批准建设方案呢?
建设单位意见:该地块为已出让项目的剩余部分,该出让项目除剩余地块外其他部分已全部按规划要求建设完成,不属于闲置土地项目。
分局意见:该地块为已出让项目的剩余部分,该出让项目除剩余地块外其他部分已全部按规划要求建设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已出让项目(出让项目以出让合同为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该地块所属出让项目已按约定实施开发建设,因此,该地块不属于闲置土地项目,不能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关于销售承诺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部分群众反映买房的时候没有这个规划。部分群众反映买房时销售说规划高度是3层,目前规划的高度造成视线严重遮挡,和买房时候承诺不同,与开发商当初销售楼盘时鼓吹宣介渲染的可以俯瞰千年运河的视觉与景物效果严重背离灭失。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在该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中,严格遵守关于高度及容积率的相关控制性要求,并未发布上述意见不符的宣传信息。
分局意见:该反馈意见不属于我分局职责。关于房屋销售、虚假宣传等相关问题建议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2.关于生活影响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这个商业用地建成后,施工噪音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太低了,还会造成房屋价值的贬损。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施工过程中 (略) 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噪声影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分局意见:该反馈意见不属于我分局职责。关于施工期间噪音扰民等相关问题建议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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