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启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启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启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铁岗文明路二横巷2号105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格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原厂 (略) (略) 常平镇沙湖口沙溪路1号8号楼108室(东经 114度 01 分 25.76 秒,北纬 23 度 01 分 03.77 秒),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主要从事标示牌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标示牌100万件。主要设备有切割机4台、剪板机2台、折弯机2台、弯管机3台、台钻3台、二氧化碳焊机6台、手动打磨头10台、喷粉生产线1条(配套喷粉房2个、喷枪2把)、面包炉1个、空压机2台等设备。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厂址由“ (略) 常平镇沙湖口沙溪路1号8号楼108室”迁至“ (略) 企石镇铁岗文明路二横巷2号105室”(详见地理位置图)并进行扩建,(北纬23°4"20.765",东经114°4"42.163")。2、本次迁改扩建拟将原有产品“标示牌”改成“围挡,水马,铁马,护栏”;拟将原有机废气处理设施“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改为“两级活性炭吸附”。3、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额增加100万元,产品为围挡80万件/年,水马50万件/年,铁马35万件/年,护栏35万件/年,则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额为300万元,年产围挡80万件,水马50万件,铁马35万件,护栏3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激光打标工序、焊接工序、打磨工序、喷粉工序:激光打标工序、焊接工序、打磨工序、喷粉工序颗粒物的产生量很少,加强通风,可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搅料、破碎工序:项目搅料、破碎工序开启设备密封盖时会有少量的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烤粉、吹塑工序:项目吹塑工序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烤粉工序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同时应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燃料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达到《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吹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故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要求。附近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这说明本项目各产噪设备在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在接受范围。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用袋、罐包装好后贮存于一般固体废物仓,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略) 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5-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启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铁岗文明路二横巷2号105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格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原厂 (略) (略) 常平镇沙湖口沙溪路1号8号楼108室(东经 114度 01 分 25.76 秒,北纬 23 度 01 分 03.77 秒),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主要从事标示牌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标示牌100万件。主要设备有切割机4台、剪板机2台、折弯机2台、弯管机3台、台钻3台、二氧化碳焊机6台、手动打磨头10台、喷粉生产线1条(配套喷粉房2个、喷枪2把)、面包炉1个、空压机2台等设备。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厂址由“ (略) 常平镇沙湖口沙溪路1号8号楼108室”迁至“ (略) 企石镇铁岗文明路二横巷2号105室”(详见地理位置图)并进行扩建,(北纬23°4"20.765",东经114°4"42.163")。2、本次迁改扩建拟将原有产品“标示牌”改成“围挡,水马,铁马,护栏”;拟将原有机废气处理设施“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改为“两级活性炭吸附”。3、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额增加100万元,产品为围挡80万件/年,水马50万件/年,铁马35万件/年,护栏35万件/年,则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额为300万元,年产围挡80万件,水马50万件,铁马35万件,护栏3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激光打标工序、焊接工序、打磨工序、喷粉工序:激光打标工序、焊接工序、打磨工序、喷粉工序颗粒物的产生量很少,加强通风,可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搅料、破碎工序:项目搅料、破碎工序开启设备密封盖时会有少量的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烤粉、吹塑工序:项目吹塑工序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烤粉工序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同时应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燃料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达到《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吹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故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要求。附近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这说明本项目各产噪设备在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在接受范围。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用袋、罐包装好后贮存于一般固体废物仓,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略) 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5-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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