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3年5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5-06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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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3年5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5-0616: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

2023年5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批准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

东胜区第二中学新建综合楼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鄂环东审字〔2023〕17号

2023年5月6日

鄂环东审字〔2023〕17号,东胜区第二中学新建综合楼建设项目.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

2023年5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批准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

东胜区第二中学新建综合楼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鄂环东审字〔2023〕17号

2023年5月6日

鄂环东审字〔2023〕17号,东胜区第二中学新建综合楼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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