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城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30号)
关于娄底市城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30号)
(略) (略) :
你单位《 (略) 城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18〕449号)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98.71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3439.55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940.49万kW·h(折1155.86吨标准煤)、柴油360.17t(折524.80吨标准煤)、汽油2.61t(折3.84吨标准煤)、天然气1.17万Nm3(折14.21吨标准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72kgcekgce/t、废钢加工单位产品综合电耗16.00kW·h/t。
三、你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在落实《报告》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用能水平;同时将《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通风机和空调等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3.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4.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建设方案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5.项目建设、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其落实节能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和验收报告将适时组织跟踪。
6.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了解、跟踪国家节能政策、法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建设实施。
7.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抄送:娄星区发改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审核情况表
能源品种 | 年消耗量 | 折标系数 | 折合标准煤 | ||
单位 | 实物 | 单位 | 系数 | (单位:tce) | |
电 力 | 万kW·h | 940.49 | kgce/kW·h | 当量系数0.1229 | 1155.86 |
等价系数 0.3080 | 2896.70 | ||||
柴?油 | t | 360.17 | kgce/t | 1.4571 | 524.80 |
汽 油 | t | 2.61 | kgce/t | 1.4714 | 3.84 |
天然气 | 万Nm3 | 1.17 | kgce/万Nm3 | 1.2143 | 14.21 |
能源消耗增量(当量值) | 1698.71 | ||||
能源消耗增量(等价值) | 3439.55 |
(略) (略) :
你单位《 (略) 城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18〕449号)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98.71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3439.55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940.49万kW·h(折1155.86吨标准煤)、柴油360.17t(折524.80吨标准煤)、汽油2.61t(折3.84吨标准煤)、天然气1.17万Nm3(折14.21吨标准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72kgcekgce/t、废钢加工单位产品综合电耗16.00kW·h/t。
三、你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在落实《报告》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用能水平;同时将《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通风机和空调等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3.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4.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建设方案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5.项目建设、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其落实节能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和验收报告将适时组织跟踪。
6.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了解、跟踪国家节能政策、法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建设实施。
7.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抄送:娄星区发改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审核情况表
能源品种 | 年消耗量 | 折标系数 | 折合标准煤 | ||
单位 | 实物 | 单位 | 系数 | (单位:tce) | |
电 力 | 万kW·h | 940.49 | kgce/kW·h | 当量系数0.1229 | 1155.86 |
等价系数 0.3080 | 2896.70 | ||||
柴?油 | t | 360.17 | kgce/t | 1.4571 | 524.80 |
汽 油 | t | 2.61 | kgce/t | 1.4714 | 3.84 |
天然气 | 万Nm3 | 1.17 | kgce/万Nm3 | 1.2143 | 14.21 |
能源消耗增量(当量值) | 1698.71 | ||||
能源消耗增量(等价值) | 343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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