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杭桂镇应急水源保障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洛浦县杭桂镇应急水源保障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单位是规划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5日,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委托新疆广 (略) 承担“洛浦县杭桂镇北片区应急水源保障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洛浦县杭桂镇北片区应急水源保障工程

(2)项目地点: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镇;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概要:在杭桂镇一期增地1.66万亩范围共布置机井22眼,井深平均为130m,井径700mm,井壁管采用377mm的钢管。经供需平衡分析,为满足4月5月灌溉需求,需开采地下水进行补充灌溉。为此新增机井开采197×104m3/年的地下水作为应急水源,对应配套机电线路工程和机电井配套工程。洛浦县杭桂镇北片区应急水源保障工程申请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云重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广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2023年5月6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单位是规划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5日,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委托新疆广 (略) 承担“洛浦县杭桂镇北片区应急水源保障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洛浦县杭桂镇北片区应急水源保障工程

(2)项目地点: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镇;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概要:在杭桂镇一期增地1.66万亩范围共布置机井22眼,井深平均为130m,井径700mm,井壁管采用377mm的钢管。经供需平衡分析,为满足4月5月灌溉需求,需开采地下水进行补充灌溉。为此新增机井开采197×104m3/年的地下水作为应急水源,对应配套机电线路工程和机电井配套工程。洛浦县杭桂镇北片区应急水源保障工程申请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云重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广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2023年5月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