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自然资源局拟使用土地告知书[邵东市2023年第十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光冲村扶贫车间)]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拟使用土地告知书[邵东市2023年第十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光冲村扶贫车间)]
索引号: | 责任部门: | 公开范围: |
信息类别: | 发文日期: | 公开方式: |
时效性: |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
(略) 自然资源局拟使用土地告知书
文号:邵东自然资字〔2023〕1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拟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的用途: (略) 2023年第十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光冲村扶贫车间)。
二、拟使用土地的位置: (略) 团山镇光冲村,具体见用地范围图。
三、拟使用土地面积:拟使用土地总面积0.2406公顷,其中旱地0.0262公顷、其他园地0.1761公顷、乔木林地0.0383公顷。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邵东政发〔2021〕7号)执行。详见下表(该项目参照Ⅱ区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元/亩)
????地 类 分 区 | 水田 | 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田坎;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等建设用地 | 园地、林地 | 未利用地 |
Ⅰ区 | 78624 | 65520 | 52416 | 39312 |
Ⅱ区 | 70434 | 58695 | 46956 | 35217 |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执行。
3.征收房屋涉及的人口安置: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的青苗和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 (略) 团山镇人民政府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拟使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有关农户(居民)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 系 人: ?尹隐军
联系电话: ?*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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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发文日期: | 公开方式: |
时效性: |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
(略) 自然资源局拟使用土地告知书
文号:邵东自然资字〔2023〕1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拟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的用途: (略) 2023年第十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光冲村扶贫车间)。
二、拟使用土地的位置: (略) 团山镇光冲村,具体见用地范围图。
三、拟使用土地面积:拟使用土地总面积0.2406公顷,其中旱地0.0262公顷、其他园地0.1761公顷、乔木林地0.0383公顷。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邵东政发〔2021〕7号)执行。详见下表(该项目参照Ⅱ区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元/亩)
????地 类 分 区 | 水田 | 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田坎;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等建设用地 | 园地、林地 | 未利用地 |
Ⅰ区 | 78624 | 65520 | 52416 | 39312 |
Ⅱ区 | 70434 | 58695 | 46956 | 35217 |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执行。
3.征收房屋涉及的人口安置: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的青苗和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 (略) 团山镇人民政府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拟使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有关农户(居民)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 系 人: ?尹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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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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