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里岔镇张应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里岔镇张应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里岔镇张应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里岔镇青岛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东北侧、S397西北 | |
建设单位: | 胶州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05日至2023年05月10日 |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里岔镇青岛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东北侧、S397西北侧。项目总投资18653.2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地面积15888平方米,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进水管线(22.82Km)、尾水排放管道(0.7Km)以及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近期)为6000m3/d,主体工程包括水处理构筑物(粗格栅、集水池、细格栅、旋流沉砂器、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五段巴颠甫池、二沉池、反硝化生物滤池、磁混凝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滤布滤池间、接触消毒池、提升泵房等)、污泥处理构筑物(污泥脱水机房、污泥储池、污泥料仓)、废气处理设施(生物除臭滤池)及配套辅助设施(鼓风机房、加药间、臭氧发生间、变配电室、进水仪表间、出水仪表间、综合楼)等。项目为发生重大变动后重新报批,原批复胶环审〔2022〕365号无效。项目服务范围为里岔镇驻地及周边村庄、小区、学校、医院、商业街以及青岛农产品交易中心、里岔镇工业园的废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五段巴颠甫工艺+反硝化生物滤池+磁混凝沉淀+臭氧催化氧化+滤布滤池+消毒”工艺。项目在官河支流与张应大桥交汇处以北,官河支流右岸 设置一个排污口,中心坐标为东京119°49′31.014′′ ,北纬36°6′8.337′′,出水口采用 浆砌块石八字式出水口形式。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产生环节均采取密闭措施,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生物滤池除臭系统除臭,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简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尾水通过新设置排放口排入挑沟河,出水水质中CODcr、BOD5、氨氮、总磷 、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全盐量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标准要求(≤1000 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项目尾水通过入河排污口排入官河支流,入河排污口执行本项目出水水质标准要求。合理划分防渗分区。对污水处理厂各构筑物、厂区污水输送管线途经区域等采取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 (HJ978-2018)和《报告表》中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并布设合理的地下水监控点,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略) 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里岔镇张应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里岔镇青岛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东北侧、S397西北 | |
建设单位: | 胶州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05日至2023年05月10日 |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里岔镇青岛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东北侧、S397西北侧。项目总投资18653.2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地面积15888平方米,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进水管线(22.82Km)、尾水排放管道(0.7Km)以及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近期)为6000m3/d,主体工程包括水处理构筑物(粗格栅、集水池、细格栅、旋流沉砂器、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五段巴颠甫池、二沉池、反硝化生物滤池、磁混凝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滤布滤池间、接触消毒池、提升泵房等)、污泥处理构筑物(污泥脱水机房、污泥储池、污泥料仓)、废气处理设施(生物除臭滤池)及配套辅助设施(鼓风机房、加药间、臭氧发生间、变配电室、进水仪表间、出水仪表间、综合楼)等。项目为发生重大变动后重新报批,原批复胶环审〔2022〕365号无效。项目服务范围为里岔镇驻地及周边村庄、小区、学校、医院、商业街以及青岛农产品交易中心、里岔镇工业园的废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五段巴颠甫工艺+反硝化生物滤池+磁混凝沉淀+臭氧催化氧化+滤布滤池+消毒”工艺。项目在官河支流与张应大桥交汇处以北,官河支流右岸 设置一个排污口,中心坐标为东京119°49′31.014′′ ,北纬36°6′8.337′′,出水口采用 浆砌块石八字式出水口形式。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产生环节均采取密闭措施,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生物滤池除臭系统除臭,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简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尾水通过新设置排放口排入挑沟河,出水水质中CODcr、BOD5、氨氮、总磷 、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全盐量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标准要求(≤1000 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项目尾水通过入河排污口排入官河支流,入河排污口执行本项目出水水质标准要求。合理划分防渗分区。对污水处理厂各构筑物、厂区污水输送管线途经区域等采取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 (HJ978-2018)和《报告表》中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并布设合理的地下水监控点,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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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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