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昌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昌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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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美贤路9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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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 |
海南 (略) " | |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石碌社区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石碌社区 (略) 昌江县西线高速公路叉河段东南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 |
中材地质工 (略) | |
①扩建焚烧处置规模:新建设计处理能力为50吨/日(1.5万吨/年)的回转窑焚烧装置,拆除现有处理能力为20吨/日(6600吨/年)的回转窑焚烧装置,焚烧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增至1.5万吨/年。②新增含油废水渗透分离处置规模:新增一套全自动高效渗透分离系统,用于处理油泥热相分离设备产生的含油废水和外部收运入厂的含油废水,处理规模1.5万吨/年。 | |
(1)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后,小时平均质量浓度、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2)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3)噪声经相应的降噪措施后厂界达标;(4)固体废物能够做到安全处置。 |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范畴。(2)符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略)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8〕31号)《 (略)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 | |
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厂址符 (略) 总体规划。 | |
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处置各类危险废物,能源消耗水平较低,可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节水节能和资源利用措施,配套完善的尾气处理装置以确保尾气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焚烧烟气符合琼环土字〔2021〕1号中的限值要求;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排放二氧化硫:3.148t/a、氮氧化物:31.465t/a。 | |
(1)焚烧烟气改扩建项目拆旧建新的焚烧车间采用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塔+干式反应器+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湿式电除尘+烟气再加热的烟气净化工艺和技术,配有在线监测装置,净化后的烟气经1根50m高的烟囱排放。(2)工业粉尘焚烧车间回转窑一侧设1座消石灰投加间和1座活性炭投加间,在破袋及上料口的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二者从各自布袋除尘器出口后并入1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3)暂存库内的VOCs及恶臭气体1#/5#/7#/8#暂存库分别各设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4)改造后污水处理站恶臭本次改扩建计划将池体构筑物及污泥脱水间密闭后安装臭气收集系统,与东侧紧邻的物化车间共用现有的废气处理系统,同时将物化车间现有的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塔改造为水洗+碱洗+活性炭工艺,排气筒高15m、内径0.5m。(5)大件物料破碎粉尘4#暂存库内新增1套大件物料预处理破碎设施,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6)废水:全厂无外排废水。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首先保留原有处理工艺及建构筑物池体,保留的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氧化还原+化学沉淀+厌氧+接触氧化+二沉,该段处理工艺的规模仍为120t/d;同时新增两效蒸发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130t/d,二者合计为250t/d。后续新增MBR及RO反渗透系统设计处理规模均为250t/d。(7)固体废弃物:焚烧车间产生的飞灰、炉渣、废滤袋为危险废物,其中飞灰和炉渣送固化车间固化后在厂内填埋,废滤袋在焚烧车间内焚烧;全自动高效渗透分离系统产生的废油、过滤杂质、浓缩液、废滤布、废滤芯为危险废物,其中废油、浓缩液、废滤布、废滤芯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理,过滤杂质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改造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盐泥、脱水污泥、废滤芯为危险废物,其中脱水污泥和废滤芯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理,盐泥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改造后危废暂存库产生的含汞废灯管、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其中含汞废灯管产生量较少,厂内固化后封存处置,废活性炭和各类破损的危废包装物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理。各项危险废物均在厂内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8)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声源设备布置在车间厂房内,各厂房内的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泵类设隔声间或隔声罩、风机安装消声器,各车间厂房封闭并设置隔声门窗,安全阀、风机、引风机等对外设有排气口的设备均加装高效消声装置。 | |
①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尚未划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属于农村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 14-1996)》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有关规定,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Cl、NH3、H2S、锰及其化合物、VOCs、苯、*苯、二*苯等特征污染因子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依据环发[2008]82号文,“二噁英环境质量影响的评价参照日本环境质量标准(2002 (略) 告示第46号)中的大气中年平均浓度值不超过0.6pgTEQ/m3评价”。②地表水:根据《海南岛水环境功能区划》,石碌水库坝址至入昌化江口长21.6公里,为昌江工业用水区,控制断面现状水质为Ⅲ类,水质目标按Ⅲ类控制,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③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尚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属于乡村地区,为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矿企业,为保护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项目厂区及其周围一定区域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管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④地下水: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其中,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标准。⑤土壤: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农用地及林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 |
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厂内贮存、焚烧处理工艺、安全填埋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提出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大气环境风险事故情景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有毒易燃易挥发的有机废物泄漏及其火灾中次生的有毒污染可能在近距离出现相关物质的毒性终点浓度,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中需要注重个人健康安全的防范,注意周边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储罐区火灾次生污染物、焚烧炉二燃室应急排放等情况,在给定的源强下,下风向未出现相关污染物的毒性终点浓度,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为短暂影响。在水环境风险防控方面,从设计上考虑了清污分区、雨污分流的措施。本次改扩建将拆除现有回用水池,在原地块建设综合水池,包括初雨池(1460m3)(兼做事故池)、事故池(1200m3)。同时保留厂区内的1座现有初期雨水池330m3(兼做事故池)和1座地下事故应急收集池(500m3)。事故水总防控能力为3490m3,可满足按年平均降雨量下的最大一次事故水(2497.1m3)防控要求。 | |
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单位在确定环评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 (略) 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进行了改扩建项目环评信息首次公开,网址:http://**: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在首次公示的公示期内,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环评信息公开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的电话咨询、电子邮件、来访及相关反馈意见。2022年12月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及现场张贴等方式进行全文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期限为2022年12月26至2023年1月6日。网络 (略) 生态环境厅网进行公示,网址:http://**: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报纸公示在公众易于接触的《海南特区报》上进行两次公示,公示日期分别为2022年12月27日和2023年1月4日;现场张贴在以改扩建项目为中心、边长为19.6km范围内行政村及学校等易于知悉场所进行张贴。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公示信息处于公开状态,公示公开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通过现场、网络、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昌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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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美贤路9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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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石碌社区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石碌社区 (略) 昌江县西线高速公路叉河段东南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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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扩建焚烧处置规模:新建设计处理能力为50吨/日(1.5万吨/年)的回转窑焚烧装置,拆除现有处理能力为20吨/日(6600吨/年)的回转窑焚烧装置,焚烧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增至1.5万吨/年。②新增含油废水渗透分离处置规模:新增一套全自动高效渗透分离系统,用于处理油泥热相分离设备产生的含油废水和外部收运入厂的含油废水,处理规模1.5万吨/年。 | |
(1)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后,小时平均质量浓度、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2)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3)噪声经相应的降噪措施后厂界达标;(4)固体废物能够做到安全处置。 |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范畴。(2)符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略)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8〕31号)《 (略)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 | |
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厂址符 (略) 总体规划。 | |
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处置各类危险废物,能源消耗水平较低,可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节水节能和资源利用措施,配套完善的尾气处理装置以确保尾气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焚烧烟气符合琼环土字〔2021〕1号中的限值要求;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排放二氧化硫:3.148t/a、氮氧化物:31.465t/a。 | |
(1)焚烧烟气改扩建项目拆旧建新的焚烧车间采用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塔+干式反应器+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湿式电除尘+烟气再加热的烟气净化工艺和技术,配有在线监测装置,净化后的烟气经1根50m高的烟囱排放。(2)工业粉尘焚烧车间回转窑一侧设1座消石灰投加间和1座活性炭投加间,在破袋及上料口的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二者从各自布袋除尘器出口后并入1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3)暂存库内的VOCs及恶臭气体1#/5#/7#/8#暂存库分别各设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4)改造后污水处理站恶臭本次改扩建计划将池体构筑物及污泥脱水间密闭后安装臭气收集系统,与东侧紧邻的物化车间共用现有的废气处理系统,同时将物化车间现有的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塔改造为水洗+碱洗+活性炭工艺,排气筒高15m、内径0.5m。(5)大件物料破碎粉尘4#暂存库内新增1套大件物料预处理破碎设施,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6)废水:全厂无外排废水。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首先保留原有处理工艺及建构筑物池体,保留的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氧化还原+化学沉淀+厌氧+接触氧化+二沉,该段处理工艺的规模仍为120t/d;同时新增两效蒸发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130t/d,二者合计为250t/d。后续新增MBR及RO反渗透系统设计处理规模均为250t/d。(7)固体废弃物:焚烧车间产生的飞灰、炉渣、废滤袋为危险废物,其中飞灰和炉渣送固化车间固化后在厂内填埋,废滤袋在焚烧车间内焚烧;全自动高效渗透分离系统产生的废油、过滤杂质、浓缩液、废滤布、废滤芯为危险废物,其中废油、浓缩液、废滤布、废滤芯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理,过滤杂质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改造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盐泥、脱水污泥、废滤芯为危险废物,其中脱水污泥和废滤芯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理,盐泥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改造后危废暂存库产生的含汞废灯管、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其中含汞废灯管产生量较少,厂内固化后封存处置,废活性炭和各类破损的危废包装物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理。各项危险废物均在厂内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8)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声源设备布置在车间厂房内,各厂房内的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泵类设隔声间或隔声罩、风机安装消声器,各车间厂房封闭并设置隔声门窗,安全阀、风机、引风机等对外设有排气口的设备均加装高效消声装置。 | |
①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尚未划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属于农村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 14-1996)》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有关规定,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Cl、NH3、H2S、锰及其化合物、VOCs、苯、*苯、二*苯等特征污染因子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依据环发[2008]82号文,“二噁英环境质量影响的评价参照日本环境质量标准(2002 (略) 告示第46号)中的大气中年平均浓度值不超过0.6pgTEQ/m3评价”。②地表水:根据《海南岛水环境功能区划》,石碌水库坝址至入昌化江口长21.6公里,为昌江工业用水区,控制断面现状水质为Ⅲ类,水质目标按Ⅲ类控制,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③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尚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属于乡村地区,为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矿企业,为保护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项目厂区及其周围一定区域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管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④地下水: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其中,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标准。⑤土壤: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农用地及林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 |
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厂内贮存、焚烧处理工艺、安全填埋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提出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大气环境风险事故情景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有毒易燃易挥发的有机废物泄漏及其火灾中次生的有毒污染可能在近距离出现相关物质的毒性终点浓度,在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中需要注重个人健康安全的防范,注意周边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储罐区火灾次生污染物、焚烧炉二燃室应急排放等情况,在给定的源强下,下风向未出现相关污染物的毒性终点浓度,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为短暂影响。在水环境风险防控方面,从设计上考虑了清污分区、雨污分流的措施。本次改扩建将拆除现有回用水池,在原地块建设综合水池,包括初雨池(1460m3)(兼做事故池)、事故池(1200m3)。同时保留厂区内的1座现有初期雨水池330m3(兼做事故池)和1座地下事故应急收集池(500m3)。事故水总防控能力为3490m3,可满足按年平均降雨量下的最大一次事故水(2497.1m3)防控要求。 | |
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单位在确定环评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 (略) 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进行了改扩建项目环评信息首次公开,网址:http://**: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在首次公示的公示期内,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环评信息公开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的电话咨询、电子邮件、来访及相关反馈意见。2022年12月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及现场张贴等方式进行全文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期限为2022年12月26至2023年1月6日。网络 (略) 生态环境厅网进行公示,网址:http://**: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报纸公示在公众易于接触的《海南特区报》上进行两次公示,公示日期分别为2022年12月27日和2023年1月4日;现场张贴在以改扩建项目为中心、边长为19.6km范围内行政村及学校等易于知悉场所进行张贴。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公示信息处于公开状态,公示公开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通过现场、网络、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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